为加强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入库、评标评审、出库等行为,促进评标评审活动公平公正和专家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自3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制定《规则》?《规则》包含了哪些内容?解读来啦~
为什么要制定《规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保障和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一个办法、一个库、一个抽取系统”的目标,做好专家登记、管理、评价和在线抽取等工作,我委牵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为此,我委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落实国家关于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深入了解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管理现状;三是博采众长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四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凝聚最大共识。
《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则》落实国家关于统筹专家资源,完善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分类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体例上分总则、专家登记、专家抽取、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综合专家库的管理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
一是明确了规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库和专家的定义(第一至第三条),以及对专家信息保密的要求(第六条);
二是明确市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中市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第四条);
三是落实国家统筹专家资源、推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有关要求,提出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第五条),推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第七条)。
第二章:对专家登记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专家登记入库有个人登记(第八条)和单位推荐入库(第九条)两种形式;
二是明确入库申请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入库和信息变更审核的机制(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六条);
三是明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候选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入库培训,正式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第十四条、十七条);
四是明确专家信息采集、变更、防伪验证的规定(第十五条、十八条)。
第三章:明确专家抽取有关规则
按照分类统一的原则,一是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专家网络抽取系统(第二十一条),专家应当从统一的市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二十条);二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专家抽取流程,对专家抽取服务进行审核监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章:规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列举方式分别规定专家权利(第二十三条)、专家义务(第二十四条)和专家回避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对综合专家库的管理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用于专家考核、评价、续聘和出库管理(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
二是建立专家培训、投诉处理、考核和调整出库制度,并将有关结果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
三是明确专家暂停评标评审和自动退出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附则
一是将存量专家库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第四十条);
二是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专家管理细则(第三十八条);
三是明确规则指引性规定(第三十七条)、专业类别定义(第三十九条)和施行日期(第四十一条)等。
资料提供:委法规处
编辑: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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