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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最新通知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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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指出,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形势更加严峻,局面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必须坚持攻坚战加持久战的方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重点人群排查管控责任。继续严格执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排查管控的主体责任,以村居、小区等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严防外省人员和有发热症状人员进入,对区域内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开展医学观察。湖北来枣人员隔离期间必须严格进行健康管理,隔离满14天且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可疑症状的,由社区防控小组确定解除隔离。有发热、咳嗽等密切接触史的要进行实验室检测。通知要求,要对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区(市)必须至少设置1处符合规范要求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完善正常生活设施,保证生活用品齐全,提供定点送餐服务,并为患者及其他疾病人员及时配送药品,提高留观能力。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定点集中、单间隔离”,不得进行居家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前3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3天内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发现的有发热等症状者、检测医院隔离治疗;其他阴性者继续隔离观察,直至与病例或感染者末次接触后满14天方可解除。通知强调,要加大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搜索排查和管理工作。除疾控机构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继续开展相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以外,还应通过*府或公安部门发布通告公告,公布病例的活动轨迹,由公众主动报告与相关病例的接触情况,尽最大可能搜索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防止三代及以上病例的出现以及可能导致疫情社区传播的发生。要加快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和院内感染控制,强化疫点管控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出现的社区传播疫情,由专家组风险评估后划定疫点范围,确定隔离的区域和场所。对划定为疫点和疫区的社区,要严格落实封锁、限制人员进出和人员聚集等措施。同时,发挥互联网优势,加强远程医疗会诊及开展疫情紧急心理危机疏导干预工作。通知强调,要确保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动态管理,随时查漏补缺,确保有备无患。特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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