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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厂商销售不合格水泥,损害不知情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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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在建造房屋等地上构筑物时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建筑物作为公民用于生活、生产、经营的重要场所之一,是与人们每天都发生联系的物体。如果建筑物的原材料不合格,则建筑物的质量必将无法保证,这不仅潜在的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和财产权益,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背离法律规定及市场经济的初衷和效益。人民群众是经济及社会运转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无法保证他们的基本权益,将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对于销售劣质不合格建筑物原材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应当予以严惩!

事实背景:

据当事人金某介绍,金某经营一家建材门市部,名称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金侠建材门市部。

金某长期经销山东省枣庄市鲁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水泥,水泥每次到货,他们厂随车通行的有合格证,所以金某从来没有检测过水泥质量的好坏!

金某和厂家说好的要合格水泥,厂家每车水泥都有合格证!但是,后来我们亳州质量技术监督ju来金某这边随机抽检水泥,最终化验结果却是不合格(亳州市ju的抽检化验报告单为证)!

初次检验结果如下图(结果为不合格):

于是,金某便和厂家联系,厂家却不承认。厂家认为他们的水泥合格然后提出复议,复议结果还是不合格!

二次检验结果如下图(结果为不合格):

第一次化验不合格是鲁王水泥厂法人杨某海的儿子杨某磊(枣庄某学院大学教授)来处理的,他(杨某磊)说我们亳州质量技术监督ju把国家标准搞错了才导致不合格!然后第二次复议结果不合格后,金某亲自联系杨某海本人!杨某海说水泥过了有效期不能作为化验标准!金某和杨某海说亳州质量技术监督ju如果执法不当你可以起诉!

但是金某认为杨某磊作为大学教授和杨某海作为老板就是不负责任的扯皮!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经销商,金某担心很多老百姓用了这些水泥建房如果以后出了问题,后果谁能承担?

金某没有其他办法,只好给枣庄市S长热线打电话,他们迫于压力来了一趟,来的人一直就是敷衍金某,并没有没有谈怎么处理!到现在为止,枣庄市S长热线询问金某,厂家处理了吗?金某如实回复市长热线,但是他们来扯皮敷衍金某!现在也没人问了!

尽管如此,金某依然相信Z府有关部门会给老百姓一个保证和公道。金某表示,自己不要求什么,只是担心很多老百姓建房子用了这些水泥万一有了危险怎么办?

金某希望枣庄市z府有关部门能尽快给我的客户一个保证!让老百姓住上合格的房子!

我们也呼吁有关管理部分集领导能够给予重视,维护金某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妥善解决后续事宜!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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