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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督促依法带娃,枣庄市薛城区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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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孩子刑满释放后,我们保证一定严加管教,帮助孩子回归正轨。”9月2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向七名犯抢劫罪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人当场签署承诺书并作出承诺。这是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的七名被告人均存在过早辍学、拉帮结派、不服管教、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经进一步了解,该七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存在教育不当、监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家庭教育的长期缺位导致未成人身心发育不健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

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延伸司法责任,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来源: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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