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需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填写职称申报信息,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及上报。系统申报数据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根据评委会申报通知中的时间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申报人员提交给评委会的纸质申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无需提供原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审验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系统申报后,从系统导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并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禁止他人代签。
注意: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骗取相应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适当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2)。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1),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委托评审
1.需要进行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市直人员由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各区(市)和高新区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新区社会事物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委托函后统一报送。
2.接受委托评审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