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方案发布后,部分市民提出疑问,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要取消?以后生孩子不能报销了?
“关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生育保险取消了”这样的说法,12月31日,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庆就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从制度层面上看,中央及省、市文件规定的非常清楚,叫做“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从实施层面上看征缴方面是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征缴,基金方面虽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待遇方面也仍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个项目。
邓国庆介绍,合并实施不只是两项制度的简单合并,合并实施后使很多原来只参加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实现同步参加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更多的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好处。
至于枣庄市民担心的待遇受影响的问题,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焦文静在发布会上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坚持“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待遇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两险合并后不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改变,而且手续更简化,比如原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窗口办理业务,现在是一个窗口办理,比过去更方便了。同时,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解决了部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具体政策:
根据《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的女职工产假60天,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吕档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