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交付条件按现状交付,如果出让土地涉及到地上和地下的光缆、管道、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迁移等相关工作,由土地竞得者自行协调解决,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TZ-13-1、TZ-11、TZ-31、TZ-17B-3号出让宗地成交后,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回迁安置任务。TZ-31号出让宗地成交后,对于先期已建成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竞得人必须依据评估结果,向实际投资人支付建设成本(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由实际投资人将上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转让给实际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