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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9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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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姚冲

每年11月11日是我国的网络促销日,也被称作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目前,双十一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年度盛事,并且逐渐影响到国际电子商务行业。

记者了解到,也是在双十一当天,根据《年枣庄市第三批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安排,枣庄市继续开展了第三批汽车消费券活动。

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端口开放时间及额度安排

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安排三轮开放申请端口。

第一轮开放时间:11月11日上午10:00投放万。

第二轮开放时间:11月30日上午10:00投放万。

第三轮开放时间:12月15日上午10:00投放40万。

每轮均按照实际投放额度设定开放上限,按照消费者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认定,消费者须提前准备好上传资料,先到先得,先申先审,领完为止。若端口开放期间上传资料消费者过多,将按照系统内上传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截取,即超出总额度后,用户将无法上传材料。

二、发放平台

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购车人在枣庄市购车并上牌后,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枣庄消费券,进入“枣庄第三批汽车消费券”小程序,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规定材料。审核通过后,消费券以“云闪付”红包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云闪付”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中查看消费券红包。

三、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元。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者,其报废汽车应于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购车者本人名下。

四、上传材料清单

1.新能源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年8月1日至年12月1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副页标有“新能源”或“新能源/混”。

④机动车辆合格证明: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2.燃油乘用车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年8月1日至年12月10日,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④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3.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年8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详情页)、《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购车者领取的消费券可到枣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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