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年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投档卡家庭考生批次: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院确定的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2)学校推荐的批次学生:在档案中有晋级的考生,从高到低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试院确定的考生排名择优录取。
(三)批次自荐生:达到我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采取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四)竞赛批次学生:根据我校竞赛学生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增加计划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免试综合,学校按考生所选专业全额录取;
三等功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录取后,报考人数不超过我校剩余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超过我校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职级的排名原则为: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的考试成绩、在校期间的表现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成绩、服役年限、在校期间的最高奖项、服役期间的最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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