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改革”须过“三关”
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证明,世界上不管任何民族,任何国家,至今为止,想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人民生活幸福,其*治体制必须民主化,经济体制必须市场化,文化体制必须多元化。否则,不管什么圣君贤相,不管什么宗教、团体、**,想要绕过这“三关”,另辟途径或另出新招,去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枉费心机。除了迟早收获“动乱”之外,绝不会有其他好的结局。下面,笔者不揣浅陋,就此话题姑妄言之。
一、*治体制改革要过“民主关”
打个蹩脚的比喻,倘若将社会视为一辆马车的话,那么*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则分别是牵引这辆马车的“三匹马”。其中*治体制这匹“马”是驾辕的,犹为重要。另外两匹“马”是拉帮套的,如果与驾辕的“马”配合好,那作用也是不可小看的。
据笔者观察,中国改革虽然已有二十七个春秋,但至今,驾辕的“马”仍未换。其实,这匹驾辕的老“马”早就该换了。正如第二代领导核心所言:“权力过分集中(笔者以为,这里所说的“权力过分集中”即指“专制”而言),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他还说:“*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互相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4页)由此可见,更换驾辕的这匹“马”有多么重要。
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表明,现行*治体制不仅是完善市场经济、建立公民社会的主要障碍,而且是导致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社会不公、贪腐公行、道德沦丧的主要温床。因此,改革*治体制,推进*治民主化,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紧急任务。改革*治体制,必须从推行民主、肃清皇权(即相沿成习的所谓“封建”的说法)专制主义起步,进而建立并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结构,特别是要加强舆论监督,使公民有机会有条件参与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与检查,参与*府的立法与决策。
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是民主的第一条原则。依据这一条原则,任何未经人民同意的*府(不管它是不是革命的,自己的历史有多么灿烂辉煌),一律都是非法的,未经人民选举的当权派也都是非法的,人民有权反对之。正如伟大的亚伯拉罕.林肯所说:“这个国家(指美国)连同它的一切结构都属于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一旦他们对现存的*府感到厌倦,他们便可以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去改革它,或者行使革命权利去解散或推翻它。”(《林肯选集》中译本第161页)
在现代社会,没有哪一个**可以不经过人民的投票选举而直接上台执*。由人民的选票决定哪个**执*,既可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当然,靠投票选举而直接上台执*,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从来不兴这个(兴的是“枪杆子里面出*权”)。但这确是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必需条件。因此,*治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解决“权为民所授”这个首要问题。否则,只讲“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讲“权为民所授”,前“三为”则只能停留在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和要求上,决不会成变成为人民所祈所盼的美好现实。
其实,民主和专制的优劣,早被人类历史所证实,已是不争的事实。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1页)这句话用来形容专制社会的丑恶,是最恰当也不过了。这就是为什么原苏联及东欧的社会制度都被结束,整个欧洲44国都采用了民主制度,美洲大陆除古巴外34国都实行了多*制,亚洲的印度、日本、南韩、菲律宾、台湾等都一人一票选举,连阿富汗、伊拉克、印度尼西亚、埃及人都开始投票的根本原因。因为只有获得*治选择权,才有现代人,而不是*治奴隶,或皇权手下的“奴才”。
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以*府的权力制衡、监督和公民的广泛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治民主化,是克服乃至肃清皇权专制主义的最有力的武器。我们只有借助于这个武器,才能实现孙中山先生在80年前所发出的呼吁和邓小平25年前提出的诉求,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一切有远见的*治家、思想家、科学家、教育家和广大公民,都能认识肃清皇权专制主义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理解完成*治体制改革过民主关的时代意义,共同肩负起这个巨大的历史使命,持之以恒,努力推进,我们就可以在告别落后、告别愚昧的同时,告别皇权专制主义,告慰革命先烈的在天之灵。
其次,*治常识告诉人们,执**需要靠人民的监督所产生的压力来执*,才不至于腐败泛滥成灾。否则,正如七百五十多年前,英国的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阿克顿看来,不管是信仰者的权力,王公贵族的权力,人民的权力,代表人民的、代表金钱的权力,还是自称代表自然法、代表“进步力量”、代表正义与和平、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权力……总之,不管是什么权力,代表也好,不代表的也好,只要它是以暴力为后盾(这是必然的)的,只要它失去了制衡,必然要成为“绝对的权力”,而成为“绝对的权力”后,就必然会倾向于残暴、腐败和不义。
其实,只有这样的权力观,才能为我们提供观察当今社会公权走向运行的轨迹以及它所扔下些什么,从中收获教益和理性。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们有些治国者明知“现在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根本原因乃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之所致,但却拒绝阿克顿权力观所提供的警示和启发,仍我行我素。既不借鉴西方“三权分立”体制对“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非常有效”的科学成分和成功经验,自己又拿不出什么新鲜举措,任凭腐败年复一年的肆虐成灾,实在令人深感痛心和失望。
因此,*治体制改革的另一个艰巨任务则是解决有效监督的问题。而解决有效监督的最好体制,到目前为止,人类尚未摸索出超过西方发达国家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正如任仲夷所言:“就像市场经济能有效配置资源一样,这是人类创造的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效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治文明,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不搞‘三权分立’难道要搞‘三权合一’?过去我们搞*的‘一元化’领导那一套教训还不深刻吗?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治体制,应该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学习借鉴‘三权分力’的科学成分,创造性地建立共产*领导下的权力制衡*治体制。”其实,“‘三权分力’与坚持共产*领导并不矛盾,怕什么?”
(《同舟共进》2004年第8期)笔者以为,即使不学西方搞“三权分立”,也应趁早与“同体监督”说“拜拜!”让那种“我领导你,你监督我”,被监督的对象,“既是运动员,又员裁判员”的“同体监督”体制赶快“下岗”休息吧。
二、经济体制改革要过“市场关”
中国的改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饱受人民公社之苦的中国农民,用几千万人的生命和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泡蘑菇”(即消极怠工)终于走出囚禁他们多年的“生产队”的囹圄,而迈向相对于“生产队”来说比较自由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天地。而人们对改善生活的需求和渴望的“韧”的精神,终于捣碎了人民公社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全面垄断,推开了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的大门。
二十多年來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实为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管正式文件和理论文章是否承认,市场经济即(私有制经济)实际上已经主导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让计划经济(即公有有制经济)所分娩出的票证经济退出了历史舞台,使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过“市场关”,近两年老百姓生活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形成新的组合,下文议之)。当然,目前还只限于经济领域的半壁江山,在一些重要的生产部门,生产资料所有权还仍然由“市长”垄断。对于这些垄断企业,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很难去“指导”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页)所以,经济体制改革直到现在,尚没有完全过“市场关”。因为经济领域的垄断只能说是突破了一半。
还有一半,而且是最重要的一半,尚不允许“看不见的手”去碰,即不能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
哈耶克曾経指出:“离开经济自由,就没有个人的和*治的自由。”
(《通往奴役之路》,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那么什么是经济自由呢?英国古典*治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表述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它人或其它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企业、指导私人企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52页)斯密在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它人或其它阶级相竞争”和解除“君主们”监督“劳动及资本”进行“自由竞争”的“义务”,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衡量标尺。当然,也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
国当前虽然声称搞市场经济,但市场主体之间却不能公开公正公平自由地展开竞争,且“君主们”即*权、*权也加入到市场主体中來。这就把经济体制改革挡在“市场化”大门之外了,哪里是在搞市场経济呢?
可能有人对此辩驳道,当下中国,97%以上的产品价格已经完全放开,绝大多数企业“供产销”即投入产出销售等各个环节,已経不再受*府控制,怎么能否认不是在搞市场経济呢?不错,*府确实不再具体掌控绝大多数企业“供产销”即投入产出销售等各个环节,但却牢牢控制土地、石油、煤炭、电力、劳动、金融、资讯等等诸多资源品的定价与流通。而作为生产投入的资源品价格与控制程度,恰是判断经济是否摆脱*府干预自主运行的核心。在*府严控资源品价格流通的的情况下,声称中国已经是在搞市场经济就有些名不副实了。因为缺少市场経济的灵*一一公开公正公平的自由竞争。
在当下的中国,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小商小贩,能够获得经济资源的多少和优劣,経营的方便自由与否,完全是由其与相关权力部门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形成了以权力为核心的差序格局。如経营旅店休闲娱乐业,如果与相关权力部门关系密切,就可以敞开搞“娼妓繁荣”。否则,如果没有关系者敢搞,抓着则罚你个底朝天。最明显的是,农村土地本来为全体农民所拥有,但是,农民自己却不能盖楼卖房赚钱。*府强行征用,然后再卖给开放商建楼卖房赚钱。再如,资讯只允许*府用拿税人的钱来办,而不允许任何公民个人経营,这还不说,还强迫人们订阅。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谁能说这是在搞市场経济呢?
据笔者所知,在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无论是美国模式,德国模式,还是日本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级*府官员都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只做宏观引导和指导。然而,在中国却背道而驰。从乡镇书记、县委书记直到省委书记,从乡镇长、县市长直到省长都成了招商引资的“钦差大臣”,而且还把这当成*绩考核的内容。各级**官员搞招商引资,还会有老百姓的“果子”吃吗?还会有公开公正公平的自由竞争
吗?
*的十三大虽然提出了*治体制改革,“实行**分开”,但近二十年的时间已経过去了,至今十撇连一撇也没有。中国现在不但**不分,而且*企不分,这些问题不解决,遑论搞市场经济。而*企分开,至今仍希望渺茫,因为有的官员已経直言不讳地声称:虽然改革坚决不动摇,“但无论怎么改,*管媒体不能变,*管干部不能变,*管导向不能变,*管资产不能变”。而在一个“四不变”和权力不受监督,*府的实权官员只要用一个电话,就能把质次价高的产品高价销售出去的国家中,人们能够名正言顺地搞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吗?
因为没有公开公平平等的竞争,造成几乎在所有经济领域,无不借改革之名,行鲸吞国家资产之实,趁产权变更之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在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造就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暴发户和*府官员中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过去被尊为国家主人的工人阶级,随着国有企业的转换机制,相继下岗、失业或者转业,形成中国百姓生活格局的重新组合。如今,社会分配不公,出现两极分化,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上学难,交不起学费;看病难,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贫困户住房难,房价居高不下。致使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宛如堆积起来的干柴,令人胆战心惊。
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遗作《权力与繁荣:超越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专制》中反复论证道,经济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存在可靠且明确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第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离开这两个条件,社会经济不可能持续稳定地增长与繁荣。
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要过“市场关”,首先必须尽早从*策上和法律上确立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如,将原本就属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尽早还给农民。让市场主体在
“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进行“完全自由”,并
让其“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它人或其它阶级相竞争。”其次,“君主们”即行*权力必须尽早自动解除“监督私人企业、指导私人企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做好市场主体之间公开公平自由竞争的裁判员和勤务员的工作。并为市场主体特别是那些竞争失败者提供社会保障,鼓励他们重整旗鼓,重新上阵。第三,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就应及时交给“市场”去做,不能再做越俎代庖本末倒置的蠢事了。
三、文化体制改革要过“多元关”
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26页。)而一切先进的思想家也无不推崇自由、宣扬自由。以共产主义理想为奋斗目标的革命者,更是把自由列入自己的思想体系。如马布利说:“人们来自大自然的怀抱时都是完全平等的……而且都是完全自由的。”他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里,“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20页、第170页)另一位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也指出:“人的自由就是要实现他权力以内的东西。”他把自由视为人类幸福的泉源,认为“人愈自由,国家将愈繁荣;反过来说,国家愈自由,人将愈幸福。”(《公有法典》,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6页)另一位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也认为,理想的制度是“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的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的自由。”(《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93页)这就是说,人随文化进步而自由,而文化则随着人的自由度的扩大而发展。没有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探索受到压制,假丑恶便应运而生。当下中国假丑恶为什么泛滥成灾?其根本原因是缺乏自由的环境。文化专制主义象铁板一样压在文化领域上,真美善的花草怎么能长得出来?所以,文化体制改革要过“多元关”,急需要做的就是铲除文化专制主义,实行多元化。
首先,要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公民所拥有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公民权利。思想在流通中增值,真理在碰撞中分娩。人的思维成果首先必须通过言论传播,或形成文字,出版发行,才能在社会上广为流通,引起反响和引起讨论评说。而只有通过讨论评说,才能发现真理,推动文化发展,促进理论创新。而这必然要求文化体制具有独立性和多元性,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具有如陈寅恪先生所提倡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让每个人都能各抒己见,特别是要容许发表不同于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观念和异见。罗莎·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中写道:“只给*府的拥护者以自由,只给一个*的*员(哪怕*员的数目很多)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这不是由于对‘正义’的狂热,而是因为*治自由的一切教育的、有益的、净化的作用都同这一本质相联系,如果‘自由’成了特权,它就不起作用了。”而约翰
·密尔指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是一种“特殊罪恶”,“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他分析道:“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按照密尔的说法,压制意见发表便是罪恶,那么对发表正确意见的人进行压制就是更大的罪恶了。
其次,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反对专门扼杀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的文化专制主义。为此,他们特别是马克思曾经写过一系列文章来批判文化和思想专制主义,批判书报检查制度。对此,今天一些仍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帜的共产*人恐怕早就忘到九霄云外去了。在言论自由还不是生存在春暖花开的季节里,笔者重新提出这一点,就显得非常必要。倘若马克思恩格斯如果看到后代共产*子孙将自由特别是将“言论自由”置于冰天雪地之中的所作所为,一定会感到愤怒、后悔和感叹:“我播下的是龙种”为何到后来人们“收获的却是跳蚤”呢?
那么,当年马克思是如何批判书报检查制度的呢?下面不妨听听马克思如诗一般的言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究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和紫罗兰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接下去说:“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它无论照耀着多少个体,它无论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现形式,精神只准披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自然界却没有一支黑色的花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页)
马克思最后警告说:“如果一个专制国家想表现得忠诚,那它就会自取灭亡,每一点都会遭到同样的压制,并会显示出同样的反抗来.最高书报检查也要遭到检查。”(同上书,第30页)
当年普鲁士*府曾以“出版自由只要没有坏人参与就是美妙的东西。”然而,“要防止这一点,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可靠的办法”为借口来打压出版自由,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指出:“新闻出版自由不会造成‘变动的局势’,正如天文学家的望远镜不会引起宇宙系统的变动一样。”(同上书,笫81页)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同上书,第94页)恩格斯晚年对社会民主工*内部出现的压制言论的做法深表不满。他说:“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的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4页)
不知今天那些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专门从事打压言论自由的人,听到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阐释的这些观点作何感想。不过1979年初,当时的中共中央*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胡耀邦同志对此却感慨万分。他“曾几次向大家推荐马克思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甚至向人朗诵这篇文章中”如前文所援引的“异常精彩的”那“两段文字”。他说:“我们不搞审查制度,不采取封杀手段,但要印上‘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作家的作品要‘文责自负’。至于有错怎么办?我看可以通过民主讨论,通过平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要求作家加强自己的责任感来解决”。(《同舟共进》,2000年第3期)从这以后,当时的*和国家领导人,再次宣布不搞书报审查。期间也没有抓一个*治犯、思想犯,没有批判一个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的公民。令人扼腕叹息的是,这种好景不长,宛如昙花一现,很快就消逝了。
再次,彻底废除书报检查制度,撤销担负文化检察职能的机构。出版自由,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说:“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4页)
爱因斯坦也指出:“在出版或新闻领域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任何一个民族在精神上健康发展的基础。”(《爱因斯坦语录》,杭州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在和谐社会里,文化*策的基本任务就是保障出版自由,而书报检查制度恰恰与此背道而弛。它把人们的精神产品纳入新闻检查官的狭隘的充满偏见的视野眼里生杀予夺,很显然,这是有悖于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言论自由观的。马克思当年曾对普鲁士王国的新闻检查制度的批判,完全适用于当今被当局称之为
“舆论导向”的书报检查制度的当局。而马克思当年提出的“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出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一无用处的,可是它比人还要威风。”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页)也完全适用于当前中国舆论界的实际状况。
实施舆论导向的理论基础,大概是只有正确的思想才有自由,不正确的思想就不能有自由。但是,由谁、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一种观点是否正确呢?很显然,实施多年的书报检查制度(别名先前称“舆论一律”,如今改称为“舆论导向”)则常常赋予“领导者”以“把关”权。但“把关”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是把关者天生就掌握了一种思想是否是真理的标准。否则,你不掌握“真理的标准”,凭什么“把关”?建国以來所开展的一系列“*治把关运动”充分说明,正是“把关”者放出了一系列谬误。毛泽东无疑是共产*内最具权威的把关者,但谁都知道,他在任上判出了多少谬误?以人物为例,武训判对了吗?胡风判对了吗?彭德怀判对了吗?刘少奇判对了吗?毛泽东把关尚且如此错误百出,难道还有比毛泽东更“英明伟大”者可以做好把关工作吗?不知别人以为如何,反正笔者认为不可能有。其实,判断的主体和标准是不能被书报检查制度所垄断的,应该完整地交给“实践”。而只有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才能使公民成为实践的主体,不受其他标准干扰和侵袭,去做“把关”者。
第四,应废除以言治罪、以文定罪的专制传统。建国以来,历次*治运动以言治罪,以文定罪,戕害了无数知识分子,使民族元气大伤,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粉碎四人帮后,经过胡耀邦主持的平反冤假错案和真理标准的讨论,情况有所好转,但以言定罪、以文定罪的事例仍时有闻。尤其可悲的是这些丑事往往是以法治的名义,在
“依法办事”的幌子下做出来的。如所谓“危害国家”、“颠覆*府”这些甚至比五六十年代的所谓的“反革命”、“反*反社会主义”、“恶*攻击伟大领袖”等更具有不确定性宽泛性的罪名,就不时被用来作为“治罪”的藉口。文化体制应该鼓励每一个有责任心的知识分子去探讨民族前途和国家发展前景,而不是动不动就起用这些罪名来滥施刑罚,迫害无辜。“危害国家”、“颠覆*府”应当以有无实际行动为标准,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一些言论或文章来探索国家前途、评说*府的施*得失就可以被定为“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府”的罪名,岂不是成了爱国有罪?对于这种乖谬的行径,雪莱曾直截了当地指出:“由于一个人的见解而对他施以刑罚,这种行为的唯一适当的名称就是迫害。”(《雪莱*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5页)约翰·罗尔斯则说得更好:“没有忠诚的反对派的观念,没有对表达和保护这一观念的宪法条款的坚持,民主*治就不能被恰当地引导或长久地维持。”他还说:即使是“公然违反了法律”的非暴力反抗,“还是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并且是诉诸民主制度的基本的*治原则的。”(《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3页、第374页)特别是马克思对以言治罪的危害揭示的更为深刻有力。他说:“如果报刊无权唤起人们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它就不可能忠诚地参与国家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352页)”
在中国,从古至今,具有独立思考且又勇于善于表达的人,几乎无不对“以言治罪”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有谁具有与他所处时代*治权威的不同思想,那便是他(或她)的罪恶的渊薮。如果他(或她)还要如实的表达出來,往往也就开始了他(或她)走向囹圄坟墓的道路。死于“文革”时期的张志新便是这一逻辑登峯造极的铁证。生活在这种“逻辑”中,人的独立精神、创造力、想象力早已荡然无存,遑论发扬光大。能夠保持沉默,不说假话,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或同流合污,已属难能可贵。而历代执*者无不对这种“万马齐喑”的*治局面欢声笑语欢喜若狂,所谓“万众一心”、“皇上圣明”是也。实际这种*治局面对中华民族來说是“最可怕的”。正如邓小平所言:“一个革命**,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4页、115页)
《诗经·大雅·荡》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痛定思痛,执*者不能再吃一百个豆不嫌腥,像喜欢妙龄芳女似的,继续把“以言治罪”搂在怀里,用以治民。否则,势必*钟大吕绝响,金声玉振不再,剩下的也就只有如《楚辞·卜居》里所说的“瓦釜雷鸣
”了。2006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