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服务水平,让社保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枣庄市人社局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的相关业务重新整合,决定自年8月起,市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退休事项,移至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退休申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含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其人事档案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管理的,应于退休当月的前10个工作日,持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市民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服务区企业退休申报窗口办理;申报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审核结果,将于月底前短信告知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应由单位集中办理。
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维护
及历史欠费补缴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缴费记录不完善的,请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到市民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服务区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完善系统缴费记录。个人缴费记录可下载枣庄人社APP查询。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历史欠费的,请到市民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服务区综合业务受理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职工
及灵活就业人员档案问题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75号)文件要求,个人不得自带档案。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现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因单位破产或改制等原因,职工人事档案现保管在个人手中的,请在申报退休前提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报当月底前反馈审核结果,次月即可申领养老金(含临时待遇)、领取退休证。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破产核销等情形的,不包含在上述时限之内;发放临时待遇视同办结。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从批准的次月纳入统筹。
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发[]号文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退休,请提前做好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的维护及历史欠费的补缴,以便退休手续及时、准确的办理。
●申报退休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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