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本报12月18日讯(焦同喜)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困难家庭的2008届高校毕业生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持相关凭证,12月22日起,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策,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
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一)实现就业;(二)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2007届高校毕业生有1.1万人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补助金共1400余万元,人均每月32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