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嫌疑人、被害人的家长发出首份《训诫书》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涉案未成年嫌疑人的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枣庄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薛城区妇联与检察院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监管缺失和放纵,平时生活中与涉案未成年人交流方式存在不少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未成年人涉案的因素之一。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薛城区妇联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释法说理和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其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沟通交流方式,增强监护管教意识,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和矛盾,切实承担起作为一名家长的责任。
通过开展这次家庭教育指导,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方面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平时放任对孩子的监管,对有些不良行为甚至是纵容,均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法律,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家长作为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都需加强法律和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让未成年人在科学的家庭教育中健康成长。
来源:枣庄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