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年度“好网民·在枣庄”正能量榜样人物(社团)的通知》(枣网办发〔〕11号)的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年度“好网民·在枣庄”正能量榜样人物评审工作。经组织推荐、组委会审核、网上投票、专家评议,最终选出10名“好网民·在枣庄”正能量榜样人物和10名“好网民·在枣庄”正能量榜样入围人物,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8月26日至9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好网民·在枣庄”正能量榜样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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