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治理航班延误不能仅靠机场承诺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航班延误和延误后服务跟不上,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民航局为治理航班延误,采取了加强领导和督查,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全国40个繁忙机场对外公布了《航班延误治理服务承诺》,遇到延误时,窗口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及时提供航班信息,缓解旅客等待过程中的焦躁情绪。近段时间,不论是媒体公开报道,还是朋友私下聊天,对航班延误的不满越来越多,正慢慢积累成一种公众情绪。情绪具有淹没理性的破坏力,一旦成型固化,民航的发展和进步都有可能会被外界视而不见,甚至反向解读。所以,民航系统 把治理航班延误作为创先争优的切入点 ,但采取的措施却乏善可陈。首先,作为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产品的民航系统,解决问题仍旧停留在单一的行*思维层面,缺乏市场和法制思路。比如,加强领导和监督,加强现场管理,表态的成分大于实质内容。这也是现有行*体系中标准的、不会产生错误的、形式化的话语方式。这种表态对公众来讲,实在是言之无物、乏味至极。其次,40座机场承诺治理延误。这种承诺司空见惯,实效如何,大家心照不宣,表面上是为他人考虑,背后仍旧是我行我素,主动权完全在我的姿态。而这种承诺并无实质约束。清代法学大家沈家本有句名言:法之不行,与无法等。同样,法无罚则,也与无法等。这种承诺如果没有不兑现的惩罚机制,与不承诺毫无区别。实际上,在民智日益开启,公众的权利意识、参与公共事务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有名无实的举动,非但不能博得好感,反而更会损伤自身的公信力。最后,解决问题,还是要回到尊重市场,尊重旅客权益的路径上。民航系统肯定也不希望航班延误,但他们目前采取的方法不对。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除非圣人,否则很难奏效,所以要改进工作,解决晚点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外部监督的强力介入。事实上,遭遇过延误的乘客都有参与监督的冲动,只是苦于缺乏路径。民航系统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就必须走这条路。这条路径背后正是市场和法制。按照一般的契约原则,乘客支付票款,运输企业应当按时安全地将乘客运到目的地,没有按时就是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就应当赔偿。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搪塞,只会招来不信任和骂名。所以,建立航班延误赔偿机制才是解决航班延误最有力、最有效的办法,这一办法既符合法制原则,也为民航系统提供了刚性的外在约束机制,对乘客和民航业的发展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