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你们好!
根据区政府通知,全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全日制高等学校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二、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年10月15日至年12月20日。超过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期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自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市中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已脱贫仍享受脱贫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根据区政府相关通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费用;免除60—69岁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保费用;减免60—69岁老年人50%的参保费用。参考往年政策,60至69岁(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缴费元;70岁(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免缴费。
四、征缴模式
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委托村居、学校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各镇街政府按照镇(街道)、村(居)层级负责制的原则,灵活确定征缴模式,确保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枣庄学院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五、缴费渠道
(一)个人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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