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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5 18:41:00
中科医院专家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77435216282197608&wfr=spider&for=pc

12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庆作新闻发布。

《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明确了“五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将过去不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职工,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1%)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3%(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3%)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生育医疗补助费,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测算并综合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确定0.3%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基本医疗保险4%、生育保险1%)的比例缴纳。

三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市、各区(市)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六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保险支付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记者了解到,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11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等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保障对象:参加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

保障待遇: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年实行过渡期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患高血压的患者封顶线为25元,患糖尿病的患者封顶线为25元,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封顶线为35元。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享受待遇。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到参保地所属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手续。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备查。自建档之日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蔡先艳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焦文静、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科长李超出席并一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原来说的五险就变成四险了?

邓国庆:关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生育保险取消了”这样的说法,实际是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文字面上的误解。我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所以,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看,中央及省、市文件规定的非常清楚,叫做“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从实施层面上看,一是征缴方面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征缴;二是基金方面虽然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但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三是待遇方面仍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个项目。

同时,合并实施不只是两项制度的简单合并,合并实施后使很多原来只参加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实现同步参加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更多的生育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好处,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点希望媒体朋友可以多做政策解读。首要就强调不是生育保险的取消,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

记者:枣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焦文静: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坚持“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待遇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享受,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两险合并后不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改变,而且手续更简化,比如原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窗口办理业务,现在是一个窗口办理,比过去更方便了。

另外,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解决了部分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3%的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记者:这次出台的文件只有城乡居民,而不包含城镇职工,请问是怎么考虑的?

焦文静:此次出台文件享受政策的对象是患普通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政策架构不同,职工医保基金筹资机制是统账结合模式,其个人账户资金基本可以解决门诊用药问题,可以说职工医保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是有制度安排的。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对需要常年用药、费用相对较高的慢性病患者来说,门诊用药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这次出台文件,就是按照国家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研究出台的政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体的关怀。

记者:《通知》对起付线和封顶线的规定是基于什么做出的?

李超:刚才邓局长介绍,文件出台前,我局就两病发病人群、门诊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测算,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借鉴省内其他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市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政策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一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基层困难群众用药需求,基层患病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价格较低的药品也能报销;二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分级诊疗,引导更多群众能在基层就诊用药。

两病分设封顶线,是根据我市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和两病用药的负担大小设定不同的封顶线,以更好减轻糖尿病患者费用高的问题。尤其是对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其医疗费用较重,封顶线适当提高,以减轻其用药负担,政策设定考虑不同群体的负担程度体现了精准性。

我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群数量庞大,我们测算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中约有40万“两病”患者,这项政策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额外增加支出大约1亿元,考虑到保障机制诱发的需求释放,相关支出将会再增加10%,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个别区(市)甚至可能存在超支风险。对此,要求各区(市)强化配套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张环泽通讯员朱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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