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枣庄市市直中职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于年10月22日至28日召开评审会议。会议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名同志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同意86名同志晋升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同意市直中小学名同志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同意17名同志晋升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资格。
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0月28日—11月10日(不含节假日),共10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公示。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有无异议等有关情况报枣庄市教育局。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枣庄市教育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