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枣曹线以南、临山路以北的区域。
二、报名方式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薛城区奚仲中学德润楼一楼相应教室报名。
三、报名时间七年级新生:1、8月10日至13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学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2、8月14日至17日,学校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验。3、8月18日至19日,对于审验未通过的,学校电话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依据提示信息完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不再通知。4、8月21日至22日,收取第一批未来及报名新生材料及对二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验。5、8月23日,学校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回执单到校领回报名材料原件。
开学后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8月12日(8:00-11:30),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到校统一办理。转学条件同新生录取条件。
四、招生类型1、本区户籍、房产(1)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2)适龄儿童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提交材料: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2.优抚对象。烈士子女、现役*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枣台湾同胞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他符合相关*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提交材料:符合优抚对象的相关证件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有房产)。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已申领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居住证地址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1)适龄儿童父母于年1月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提交材料: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营业执照、户口本、居住证(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于年1月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材料: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4.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区户籍,无房产)。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经商或务工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已申领居住证和房屋租赁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居住证地址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1)适龄儿童父母于年1月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提交材料: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户口本、居住证(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于年1月1日前在薛城区(或高新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务工,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材料: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提交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五、咨询电话招生*策-4464018-六、其他事项1.为确保招生入学材料审验的准确性,学校对所提交的信息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非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准报名。3.提交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房屋用途须为住宅。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信息来源;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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