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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8 17:47:00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要求,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枣庄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年10月31日前自觉主动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相关义务。无正当事由拒不报告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其他财产。(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或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自年10月至年2月上旬,枣庄两级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职务犯罪财产刑、涉民生、涉金额债权、涉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突出抓好法院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专项清理活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成效,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枣庄两级法院将在各级主流媒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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