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房子把证办下来,完成最后一步算是彻底踏实。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的业主反映,在他们小区想要办理产权证,竟然还要额外再给开发商交钱。
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的业主邵先生说:“我们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在4月份的时候,我在公告栏里看到张贴的通知,说能够办房产证了,我们邻居就去开发商那里问如何办理房产证,说你还得交3万块钱。”
邵先生说自己买房搬到小区居住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为什么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还要再收3万块钱?难道说是没有足额缴纳购房款吗?文景嘉园小区的业主表示,“这个房子全款已经交完,我们已经拿着合同了,3万块钱额外再交肯定不合理。”
办证要再交3万元开发商收的是什么费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几名小区业主来找开发商。小区业主表示已经按照跟开发商的约定全额交了房款,为什么住了两年的时间还要再交3万块钱?这3万块钱究竟是什么费用?
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介绍,南区北区那条路原来属于市*用路,不属于小区的内部用路,后期这条路没有通开,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就要求必须把这块地征回来,开发公司再买回来,当时团购的时候没有核算这一块的成本。
当着记者的面,小区居民拿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有一些居民持有的是文景嘉园购房信息确认书,购房合同和购房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工作人员表示:“所有团购的,开发成本是计算到每一户身上去。”
开发商:规划改变买路增加了成本
开发成本上升了,要计算到每一户业主的身上。对于这个说法,小区居民持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自己已经交了购房款,开发商方面就应该交房,并配合业主们办理产权证。还有部分小区居民质疑,这3万块钱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钱就是地的成本钱,开发商买回来花了多万。”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共有南北两个区33栋楼,工作人员表示多万元,平均到每一户身上正好是3万元。“这个路原来最早规划的时候实际上是一条市*用路,没通开,但是后来由于路变高了,这条路就不通了,旁边要建学校,规划局就改变了方案,就不再通这条路,就要求开发公司,把这条路再买回来。”
自然资源局:多种原因导致规划改变
通过小区居民出示的文景嘉园总平面图可以看出,小区南区和北区中间确实有一条路,那么这条路为什么成了小区内部道路了?记者来到了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了解情况。
枣庄市西城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证实,这条路确实成了小区的内部道路。而在枣庄薛成文景嘉园小区南北区交界处的路旁边,记者看到了10多个车库。小区居民质疑开发商在路边建设并出售给业主的这些车库也属于违建。这个说法也得到了枣庄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的证实,“车库是违建,整体的全部处罚了。”
因为多种原因,最终规划部门把市*道路改成了小区内部道路,并要求小区建设方缴纳了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
开发商:团购有协议成本由业主承担
那么开发商将这部分费用平摊给业主的做法是否合规?面对疑问,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有大协议,我们给你单位都有大协议,当时这个情况就说的很清晰,这个团购的,成本是计算到每一户身上去的,价格你们也知道,电梯房子块钱一平方,这个都是基本按照成本来的。”
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市*路变成了小区内部路,导致成本增加,要多向业主收钱的情况,他们已经向团购单位做了说明。
教育局:团购小组解散多收3万没道理
据小区居民介绍,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是教育系统的团购房,其中枣庄市教育局以及学校牵头组织了团购。开发商要多收3万元费用的问题,真的已经通知到团购单位了吗?随后,记者和小区居民一起找到了枣庄市教育局的负责人。“当时做团购工作的时候,我们那个时候代表大家给联系过。但是到了一定节点,团购小组也解散了,团购的事都成了个人跟开发商的事了。”
因为是教育系统团购的房子,枣庄市教育局这位副局长表示,他也在文景嘉园小区买了房子,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主要是收费没道理。”
开发商:不交3万元不协助业主办证
枣庄薛城区文景嘉园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居民办证以前都要再交3万块钱购房款,不交就没法走手续、办理产权证。
为了解决遇到的问题,记者和小区居民来到了枣庄薛城区住建局反映情况,电话联系上了枣庄薛城区住建局开发办的负责人。“团购房相关信息通知,开发商已经通知给团购单位了,这是一个大前提。原来最早在开发建设的时候,没有这个路的钱,后来因为这个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这个路就纳入建设成本。我知道是有这个事,但是我给你解决不了这个事。”
办证被要求多交3万元业主该如何维权?
明明已经对房屋单价、面积、总价等信息做了约定,现在开发商方面却要多收3万块钱。小区居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生活帮》律师团律师陈瑞福说:“这显然是一种拿办证作要挟,来乱收费的行为。因为整个合同作为用户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不能再额外的收钱。”
陈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可以向有关的行*部门,比如说当地的住建局来进行投诉,因为开发商不履行办证义务,既是一种民事上的违约行为,这也是一种行*义务,有关的行*主管部门是有权对他进行处罚,要求纠正这样一个行为的。
买了房子到了最后办证这个环节,让业主急了眼,这个事挺清晰,律师说的也更明白,到底会如何解决?闪电新闻记者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