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发布查封(扣押)决定书。决定扣押滕州市德邦彩印有限公司复合机1台、印刷机1台及配电设备。查封(扣押)期限为年12月6日至年12月15日。据了解,年12月6日14时左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11月3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期间停产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之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决定对该单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同时,该决定书告知了阻碍执法、擅自变更查封状态等行为的相关后果和法律权利。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是减缓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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