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19处固定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告,于年4月6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并对我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监督。
行驶在路上,您应该注意过这些“大眼睛”
他们可不是什么装饰品
保证道路畅通遏制交通违法
路口的这些电子警察设备作用可不小
就是这些摄像头
开车经过路口时
“大眼睛”总是会一眨一眨地闪烁
有了它们
道路上的那些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
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