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被告人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被告人唐某,男,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永州市人。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8月,被害人*某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枣庄市市中区从事传销工作。被组织传销人员采取扣押手机、身份证,睡觉锁门、贴身看管、跟随等多种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约26天。其中被告人唐某具体非法看管拘禁*某10余天。年1月26日,被告人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元。被害人*某对唐某出具谅解书。
相关法条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示:
网上朋友真假难辨,
送份工作前程无限,
称兄道弟慎重见面,
一入圈套苦不堪言。
输12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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