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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惯,特别是除夕之夜
此起彼伏,响彻云天,以示辞旧迎新
然而,每一年都会有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燃放存在的危险系数高
特别是小朋友
如果没有家长在身边看护
后果不堪设想
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详和谐的新年,
薛城区是这么规定的!
禁燃公告薛城区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告尊敬的广大市民: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发严重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树立文明新风,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薛城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全区人民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燃放区域及禁止燃放时间
薛城区行*区域内东至长白山路、南至郯薛线、西至蟠龙河、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周边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路附近;
(六)交通主干道、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街、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5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烟花爆竹燃放文明守则
(十三)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更低碳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绿色、低碳、安全的生活新风尚,共建薛城文明之风。
(十四)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全体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员同志,利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