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薛城公安分局最新通告
TUhjnbcbe - 2021/2/8 7:39:00

责任编辑丨李希望

新闻热线丨-

来源丨薛城公安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

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薛城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来返薛城区的非薛城区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二、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必须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告,或直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有来返薛城区的流动人口,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居委会登记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武汉等)旅居史、接触史的所有流动人口,除及时主动报告外,还应自觉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三、出租房房主及房屋中介机构,已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承租人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承租人信息报告当地派出所。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告。四、流动人口在出租房内实行居家隔离措施的,严禁擅自离开出租房,若承租人不听劝阻执意离开的,出租房房主知悉后应及时向属地居委会报告。五、为避免交叉感染,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用工单位等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现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可通过“枣庄公安”
1
查看完整版本: 薛城公安分局最新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