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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滕州市重污染天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调整为红色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年12月24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定于年12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照《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滕*办字〔〕16号)要求,于年12月24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定于年12月24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枣气综指〔〕76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机制砂企业等行业同时执行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
(二)扬尘源。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于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日(0点至24点)情况继续填报应急日报表报指挥部办公室,至接到应急响应终止指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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