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益,规范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对适用范围、劳务报酬构成、评标评审费计发标准、交通费补助计发标准等内容予以规定。《办法》明确,依照有关规定,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在贵州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评审工作的,参照办法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从省外聘请的专家,在各级交易中心完成评标评审工作的,可参照专家所在地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专家所在地无标准的,参照办法执行。同一项目,既有省外专家,又有省内专家的,执行同一标准。
专家评标评审劳务报酬包括评标评审费和交通费,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应通过各级交易中心在线支付系统,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报酬支付至专家个人银行账户。评标评审时间从专家抽取系统通知的集合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时间止。迟到专家以实际签到时间开始计算。评标评审时间在3小时内的(含3小时),省内专家按元/人/次计发,其中跨市(州)、县行*区域进行异地评标评审按元/人/次计发。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计元/人/次。工作日18:00-22:00评标评审的,每增加1小时加计元/人/次,22:00-24:00每增加1小时加计元/人/次,24:00-08:00每增加1小时加计元/人/次。担任评标评审小组组长加计元/人/次。
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后,不能开展评标评审工作或属于法定情形回避的,或在评标评审之前出现招标(采购)失败,未能进入评标评审程序的,按元/人/次计发误工费。经专家评标评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对招标(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足三家等法定情形废标的,评标评审时间在2小时内的,按元/人/次计发,超过2小时的,按正常评标评审标准计发。评标评审专家协助质疑答复,按元/人/次计发。法定节假日参与评标评审的专家,报酬按工作日规定标准的3倍计发;休息日参与评标评审的专家,报酬按工作日规定标准的2倍计发;评标评审时间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报酬,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评标评审所在地与专家所在地(以专家报名表中所属行*区为准)为同一县(市、区)的,交通费包含在评标评审费中,不单独计算。评标评审所在地与专家所在地不为同一县(市、区)的,按往返每公里1元标准计算交通费,公里数按合法地图中的合理里程计算。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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