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社会监督,持续提升平台服务水平。近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制定《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提升服务质量,以评价倒逼改革,以问题牵引方向,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根据不同评价主体情况,评价可采取一项目一评价或定期评价等方式,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中心积极创新评价组织形式,将评价内容嵌入交易系统,实现了网上评价、自动汇总。针对每个项目,招标人、投标人、竞买人、交易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市场交易主体可在项目相应交易环节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策落实情况、服务保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中心根据评价方提出的评价意见,定期汇总分析,部署整改提升。下一步工作中,中心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与需求导向并重,坚持以市场交易主体满意为目标,在精细运作上下功夫、求实效,促进平台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乔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