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一)市中区籍(是指公安户籍管理机构户口簿登记的地址为市中区辖区内)的教师;
(三)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二、引进条件
(二)年龄、学历要求如下:
(三)人员必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全,进入学校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自愿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在市中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未经具有用人主管权限单位审核同意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的人员。
3、原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策的人员。
三、引进原则
(二)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引进人员现工作单位行*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区直、镇街对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区现行*策执行。调入备案制管理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不再考虑原有的行*职务。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市中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申请表(教育类)》(附件2),并取得现工作地的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的同意,且在《市中区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申请表(教育类)》上加盖章公章并签署意见,否则,不接受报名,不予资格审查。
符合引进范围中(二)(三)情形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①结婚证;②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居民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③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市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电话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引进,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察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引进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合格者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在人员引进期间,请报名人员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