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规约制度
十方丛林共住规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
欲令山门清净,僧团和合,寺院兴隆。依循古德清规,恪守中
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结合本
寺现状,订立甘泉寺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
一、全寺僧众必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和人民*府
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
*策,爱护常住,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
二、住持乃一寺之主,依十方选贤任能的原则,由班首执
事推举产生,受戒在十年以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
得超过三届。住持在任职期间,能克己奉公,尽心为道,若假
公济私,违法犯戒,首座可会同共他班首召开执事会议,报请
上一级佛协和同级宗教部门审批备案,予以罢黜或驱槟。
三、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为常住,为大众尽职尽责,
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位谋私,经批评教育
不改者,由方丈挂牌,免其职务;情节恶劣,使常住利益和形
象遭受重大损害者,由方丈召开僧众会议,免其职务并驱逐出
寺。
四、全寺僧众必须以六和精神完善僧格,犯四根本戒中任
何一戒者,不共住。
五、常住僧众,以用功办道,弘法利生,精进修学为出家
要务,若私自化缘、募捐,私立组织,私接佛事,离寺外学,
不务正修,游走放逸,经批评教育、规劝不改者,不共住。
六、常住僧众若打架斗殴,出口相骂,搬弄事非,拉帮结派,
私收徒众,写匿名信,散发大小字报,破和合僧,搞封建迷信
活动情节恶劣者,不共住。
七、早晚课诵,二时斋供,朔望诵戒,参禅念佛,出坡劳动,
僧众会议等,除老病及公务在身者除外,均需认真参加,若无
故缺席,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八、常住僧众必须尊师重道,恭敬耆德,服从方丈领导和
执事安排,接受规章制度约束,若任性违规,不受调教遣戒者,
不共住。
九、常住僧众必须僧装整齐,威仪端庄,戒行清净,半月
理发,严禁饮酒食肉、抽烟、*博、高歌喧笑、乱设电器。播
放俗歌、看淫秽书刊、带女人入寮房闭门长谈、外出不向客堂
请假、夜不归宿、不爱护寺院花草果木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
改者,不共住。
十、常住僧寮内不得女众进入(除上客堂接待客人);僧
众师友亲朋来寺,应及时向客堂申请登记住宿,不得私自安排
住入寮房,若有违犯,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一、常住僧众不得外出看电影、录像(常住组织和批准
观看的与佛教有关的内容及新闻、爱国主义题材的影片除外),
不得打牌、下棋、溜冰、游泳,若有违犯,屡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二、寺院殿堂时时保持庄严,环境清静,僧寮整洁,保
护文物,防火防盗。
遵规守戒,一视同仁,常住的大众,各宜珍重,如有其它
违规事宜,随时添入,具体解释权归本寺客堂。
二年元月一日
枣庄市中区甘泉寺僧众爱国守法公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的宗教信仰自由*策,发扬爱国爱教
的优良传统,做到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以庄严国土,利乐
有情的精神,特制定本公约:
一、甘泉寺作为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在宗教事务部
门的领导下,从事正常的佛教活动。
二、寺庙内的一切佛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有关法律、*
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利用佛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
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司法行*和教育,不得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三、僧众要在当地*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开放的寺庙依法
进行佛教活动,并受法律保护,重大佛事活动必须经*府宗教
事务部门批准,并接受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府宗教事务
部门的监督。
四、佛教活动必须在寺庙内进行。僧众不得在寺庙外进行
宗教宣传或散发宗教书刊及宣传品,不得到居民家中化缘。
五、常住僧人不得自由参与未经*府批准的修庙、恢复寺
庙以及简易农村小庙的活动。
六、寺院收徒必须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全国汉传佛
教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常住僧人不得滥收皈依弟子。
七、对临时挂单的僧人,必须验明标有与本人相符的居民
身份证、介绍信、戒牒,方可留住。
八、严禁神汉、巫婆和外道的人在寺庙内请神、降魔、驱
邪、弄*、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
九、寺院的一切殿堂、文物、园林,常住僧人应妥善保护,
认真管理,改建或者新建要经*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再到
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施工。
十、寺院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国家*策允许的范
围内因地制宜,兴办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造福社会,利乐有情。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元月一日
枣庄市市中区甘泉寺岗位职责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凡本寺执事,无论职务高低乃常住之岗位,众僧楷模,应不失所望,
务必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发心为常住,谨立岗位职责规约如下:
住持职责
住持名称起与禅门,意表安住于世,而保持佛法,故为一
寺之主僧,名曰住持。对外代表寺院,对内统率大众,富有领
导、教戒僧众及任免执事之权责,是全寺僧众的依止。执事向
住持退职、请职。住持必须以“用人唯贤”的标准和“赏罚分明”
的原则,请执事或任免执事人员;用因果的原理,掌管财物;
以六和精神,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的三业。重大事情召集执事
商讨或召开执事扩大会议讨论研究后由住持决定,付诸实施。
对僧众会议出现与“兴利除弊,护寺安僧”精神有相违背的决定,
有否决权。
班首职责
班首为本寺的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是德高望重的长者,
平时可不参加寺院的具体活动,可专心于精进修持,为寺院僧
众做楷模。同时负责指导寺院僧众的修持工作,其具体权责分
列如下:
首座:是西序首领,辅助住持,掌管僧事。负有领众修持,
教诫后学,督勉常住僧众遵规守戒,代理住持布萨诵戒,住持
法师与住持分座说法的职责;
西堂:辅助住持,协助首座,布萨诵戒,说法主法,指导
后学修学,督促执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后堂:协助住持,率众修持,开示后学。举办佛事时,可
登座说法、主法。
堂主:协助住持,维持常住行道修持。举众僧楷模,为各
堂主事人。
监院的职责
监院为东序首领,在方丈的领导下,总理寺务,又称当家。
凡一寺之生产,库房的主管,财物监督,寺院修建,均所统理。
因此,寺院的监院必须是胸怀大局、重修持、讲因果、工作认
真、敢于负责、任劳任怨、公正无私的人担任,在处理寺务中,
有不明之处,监院应向都监请教。
副寺的职责
即副监院,协助当家师分工掌管寺务,如财会、采购、保管、
修建、寺产、流通等工作。不能让寺院缺了“开门七件事”,即柴、
米、油、盐、酱、醋、茶以及香烛和其它一切用品,副寺当先
垫钱,然后报销。若是大笔现金由他填写请购字据,向财会支款。
维那的职责
维那是梵语,华译次第。谓之悉僧事之次第,如法如律,
为规矩之纲。偈云:“大众慧命,在汝一身,汝若不顾,罪在
汝身”。是负责坐禅、上殿、过堂、念诵仪规,寺院一切法务
活动的纲领执事。故须具足威仪,方可整肃大众,应谦恭虚怀,
精通唱念法器及仪规。要做到进止如仪,唱诵有责,不可任意
杜撰腔调,贻笑大方。
知客的职责
外应檀信,内调大方,迎纳云水,接待方来,故知客实为
佛祖化身,一寺形象的代表。知客除执掌《公共规约》、《常
住万年簿》、《各堂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详审来客,
决定去留,执持寺僧进出请假,合理安排僧人住房,处理僧众
事宜,摧邪扶正,确保僧众安和,道场清净的工作外,还要负
责监督斋堂、大寮(厨房)、殿堂、浴堂、厕所、绿化、卫生,
通知僧众开会,接洽佛事以及其它不属于库房与衣钵寮所直接
管理的工作。
悦众的职责
悦众,盖以唱诵如法,法器谐音,龙天欢喜,僧众喜悦,
故名悦众。悦众是维那的辅助,念诵法事中,接腔、送腔、导
众跟板,音调适中,使佛事隆隆,僧心如水,感应道交,多赖
悦众之功,故须熟练法器唱念,具足威仪,表率僧众,若维那
不能举事,则代理维那职责。
僧值职责
僧值,又称“纠察”。负责执行规约,整肃律仪。凡上殿、过堂、
出坡以及外察各僧遵守戒律的情况,若有不如法如律举动、
随时给予纠正。僧值须是居心如水,执法如山。要做到不阿谀、
不回护、不委屈、不偏向,代方丈检查其所不及,即住持有犯,
亦可在斋堂,对众跪白表堂。进斋堂时要维护斋堂肃静,
负责指挥行堂。早晚课诵要巡视大殿,若见有僧不依行列,
则过去呵斥;若见人在课诵时偷懒,则要过去警策。出坡时进
行组织督率;僧值还要处理亡僧善后及遗物等事,并有权随时
查寮;入晚开静后,要由头山门到后山门等处巡查。对违纪僧
人,情节严重者要呼至客堂按规章制度处罚。负责组织能发心,
讲因果、敢负责的青年僧人成立义务消防护寺队,防火、防盗、
防匪,确保寺院安全。
典座职责
统管大寮,调理僧食,保质保量,管理饭头、菜头、水头、
火头杂务人员等。餐后负责指挥对餐具、饮具的清洗、消*。
同时注重“大寮”的饮食卫生。
书记职责
书记位序班首,负责为常住书写,保管文件档案,须有才德,
为一寺骨干僧人。
侍者职责
负责管理方丈室器物,供养香金,庄严法物经书等,照顾
住持日常生活起居,接待住持的来宾信众,做好方丈寮卫生等
工作。
藏主职责
负责管理常住大藏经及余经散帙,做好经籍收藏、编排、
修补、晾晒及书画、文物等保管工作。
殿主职责
负责殿堂香烛、供品、供水、保管殿堂器物设施,看管功
德箱,确保殿堂清净庄严,引导信众礼佛正信,须具备因果分明、
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思想境界。
钟头、鼓头职责
钟头、鼓头为道场正令,龙天耳目,关系佛法之住持,应
端肃三业,起殷重心,晨暮二时,须提前就位,与前后法器相接,
不得差误,要通达敲击法则。
板头职责
负责夜晚开大静,晨朝打板报时,工作时应遵守定时,不
得或早或迟,若早殿普佛,朔望之时,须提前半小时打板。
知宾职责
知宾亦称照宾,协助知客,负责客堂具体任务,须做好迎
宾待客,整理接待室、会议室,预备茶水果点,向住持、班首、
监院通报信息等工作,应具足僧仪,热情周到。
监察部职责
(1)监察部是全寺的纪律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
门工作情况。
(2)监察部成员若发现常住执事不能尽职尽责,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等违规现象,有进行处罚的权利。
(3)监察部有权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各部门执事应
无条件予以配合。
(4)监察部成员由方丈、都监和部分班首组成。监督部
设主任一人,由方丈兼任,副主任一人,由都监兼任,成员三
至五人,从班首中产生。
二年元月一日
枣庄市市中区甘泉寺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中国佛教寺庙有“一切归常住”的优良传统,有为国家利
益尽心竭力,多做功德的心愿,因此寺庙的经济收入要加强管
理,以寺养寺。为避免在经济方面出现混乱现象,按照《全国
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枣庄甘泉寺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账册,设立会计、出纳人员,并实行“三不见面”
的记账方法,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各行其职,
各负其责,一切收入均应凭证记账,严格手续。
二、寺庙的香金、自养行业收入及布施,均应归常住所有,
经手人要及时交会计室入账,并开出三联单,由经办人保管备
查,外币收入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存入中国银行,任何人
不得私自调换和留用。
三、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会计将收款和付款凭据编上
号码,审核收支发票,并由主任签字,手续齐备后方可入账。
四、寺庙经济开支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对
于礼尚往来的开支,应尽量从俭,必不可少的在报销发票上注
明经手人、参加人员、批准人员,对不能取得合法收支凭证的,
采用统一的交款凭据,并注以用途,由经办人签名,经主任签
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健全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五、寺庙的功德箱,实行双锁制,固定三人共同开箱,开
箱时,由会计当场共同清点整理,开出三联单入账。
六、购置任何物品和各项用款开支,必须先做计划,共同
商议,由主任签字后,会计方可支付钱款。
七、凡大宗钱款开支,必须经过寺管会讨论决定,由财务
会计同主任二人支付。
八、寺庙的经济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五日前将上月
账目公布与众,年终对账目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同时将年底决
算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实行民主理财,月报和结算要按月向
镇宗教领导小组呈报,并接受账目检查。
九、寺庙的一切经济收入,任何人不得借故挪用或私用。
对违反财会制度的人员,要批评教育,不听劝者,调离其工作
岗位,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协助主任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二年元月执行
财务报销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一千元以上的单据由住持大和尚批准;一千元以下的
单据由监院法师批准报销,不得化整为零、一笔账两张单据。
二、所有购物报销凭证,须明细清楚,品名、数量、单价、
金额一应俱全,不得笼统;所购物品须有入库、验收手续;凭
证上经办人、验收人均须签名。
三、特殊情况有批准手续,打的费一律不报销。
四、客堂一般为斋饭;须另外招待的由方丈室决定,标准
按常住订。
五、凡购物经领导审批,杜绝随意性购物。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办皈依证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为了让每位善男子,善女人,正确的信仰佛教,皈依三宝,
树立正知正见的修行方法,做一位名副其实的居士,特定本制
度。
一、凡是自愿皈依三宝者,需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维护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思想端正,为人正直,有一定的
佛学基础。
二、办皈依证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填写皈依
三宝申请表一份,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皈依证。
三、年龄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员、巫婆、神汉及其它迷信
活动者,不准办理皈依证。
四、按寺院规定日期,授三皈依仪式,然后发给皈依证。
五、领取皈依证,如有违反佛教戒律或寺院规章制度及*
委*府法律*策,劝告不听者,寺院有权收回皈依证。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档案室工作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规定,为加强甘泉寺档案
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做好资料为甘泉寺提供服
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传阅文件应及时、迅速,不扩大传阅范围,不漏传、
不横传、不泄密,对拟办文件及时送达相关人员办理,并督促
催办。阅读文件人员不得擅自抽走文件,当天未阅完,不留过
夜,及时收回档案室。
二、借阅文件、档案、录像带等,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有密级档案
或不易分开材料,必须经甘泉寺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
原则上不带出档案室。借阅一般档案、资料等无特殊情况,
限在一个星期内归还。如继续借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甘泉寺负责人,批示各种承办文件,承办人也需办理
借阅手续。办毕,督促承办人把文件和相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档
案室。
四、档案室对收到文件及有关资料(含甘泉寺与其他寺庙
间以方丈、监院个人名义信函形式往来文书)都应分类登记,
集中整理归档。凡甘泉寺僧人参加各种会议、宗教活动带回文
件、材料等,应督促送交档案室登记。
五、档案室对收文和借阅文件档案、资料等,每月清点一
次,对借阅逾期未交,负责将借阅名单和所欠文件或案卷编号
抄告借阅人,限期归还。
六、按照制订档案分类要求,每年六月前完成上年立卷
归档工作。
七、对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资料,经鉴别后按规定销毁处理。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居士挂单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居士挂单必须有本人身份证、皈依证,到客堂登记,
客堂必须验明证件相符,方可留单。
二、挂单女居士单独者,不允许留单,必须二人以上方可
留单。
三、每天参加寺院的早晚功课、过堂、出坡等一切佛事
活动。
四、居士在寺院做到不说是非,不听是非,不传是非,不
打妄语。
五、传染病、精神疾病者,不共住。如有不听者,交由*
府公安部门处理。
六、法会期间按照法会日期留单,平常挂单不得超过十天。
七、除以上规定外,必须遵守佛教戒律和寺院规章制度。
违反者,不共住。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库房管理条例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为完善本寺管理制度,强化对库房进出物品的管理,保障
本寺物品供应,特定本条例:
一、凡是购买的物品必须入库,特殊情况除外(三人以上
知道)。
二、入库货物,一律由库房管理人员填写入库单,有库房
管理人员签字及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
三、货物入库后,应分门别类造册,定期清库妥善保管,
防止货物霉变造成损失。
四、凡是入库的工艺品,经书类,及时发货到流通处出售,
以防积压过多。
五、经办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库房必须接货验收,库房管
理人员对经办人经办货物的质量、数量、着色、品种,可以
监督及建议。
六、库房管理人员,不准擅自进货及售货。
七、如库房缺货,提前向经办人拉出明细单,以便组织进货。
八、发到流通处的货物,由订货班子定价后出售。
九、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向财务、方丈、
监院及具体经办人报库房进出货物月报表,及调拨单存根,并
上交财务复核。复核后调拨单存根,财务必须及时送还库房。
十、寺内人员若需货物,可酌情优惠,一般以批发价供给,
超过一定的数量,则另行批价。
十一、所有入库物品,领用时凭统一领条,有领取人签字,
其中日常用品,由监院签字方可领出。
以上条例至公布日起施行,本条例由甘泉寺客堂解释。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水陆大斋法会
僧众须知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服从常住安排,遵守纪律、安全,各负其责,特定制度。
一、爱护公共财物,不许损坏,如损坏加倍赔偿。
二、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往楼
后乱扔乱倒,如发现竂房人员全部受罚。
三、行堂时,必须注重威仪,不许剩饭。每个僧人必须按
时过堂,过时不许进斋堂,发现不遵守者重罚。
四、不许僧众拉帮结派,串竂。不许讲僧人及居士他人过。
如违反者不共住。
五、上殿时,必须注重威仪,不许迟到和早退,不许旷课。
有事须向总监坛请假,上课必须身着忏衣,如违反者罚。
六、药石后,不准外出。外出者如出现一切事情,后果
自负。如发现者不共住。
七、以上六条,必须遵守。如不遵者,不共住。此制度由
总监坛执行。违反以上制度,调离房间;违反制度劝告后不听者,
不共住。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食品卫生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藏方法保存食品,果、蔬菜食
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摄氏度短期保存。
二、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去冰、
清洗和消*,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
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四、冰箱的食品应分开放置,生熟食品不得混合,食品不
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和冷藏。
五、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
前要进行清理。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阅览室规则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进入阅览室,先净手,后取经书阅览。
二、阅览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三、阅览经书时应端正坐好,经书平放桌上。
四、未办借阅手续,不得将经书带出室外。
五、经书阅后,整齐放回原处。
六、阅览室内严禁抽烟。
七、阅览室内不得吃东西。
八、不得把小孩带进阅览室。
九、爱护室内字画,维护公共卫生。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枣庄市市中区甘泉寺治安保卫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寺院安全,避免各类事故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寺院成立治安小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治安小组对寺院安全保卫问题每月研究一次,平常要
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寺内僧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
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防范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四、严格岗位责任制,寺内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
擅离职守,以确保寺内安全。
五、寺院大门每晚按时关闭,有急事外出者必须向客堂请
假,按时返回。
六、夜间安排治安小组成员值班巡逻,对仓库、会计室、
殿堂等要加强防范,重点巡查。
七、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寺院每天收入钱数由会计及时安
全存放,寺院僧众不得随意安排他人留宿,挂单僧人应按规定
办理手续,师友亲朋来寺,经客堂同意后方可留客膳宿。
八、发现各类案件及事故苗头,应立即向寺管会反映,并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根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年元月一日
消防制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寺内。
二、寺内除指定地点外,其他地方都不准烧香点烛,动用
明火。
三、寺内设立用明火点,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并发放用火证明后使用,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
人。
四、严禁用电炉及红、紫外线器具、灯泡等电器设备取暖。
五、不准在易燃易爆品仓库内部及周围动用明火,接触易
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吸烟。
六、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灭火器按时换干粉,不准将消
防设备挪作它用,不准在消防设备周围堆放其它物资。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对消防器材、
防火措施、防火项目进行检查。排查不安全因素,
消除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八、殿堂、仓库内严禁烟火,寺院内严禁燃放鞭炮和焚烧
纸钱,僧寮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已
老化的电线应让电工及时更换,对违反者及时批评纠正,对火
灾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对上述各项规定及寺内的其它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全体僧人和来寺工作的其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
反,将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二年元月一日
客堂规则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客堂为寺院枢纽堂口,所谓规矩出在客堂,故客堂是否有
规可依,有仪可范,实关寺院存亡之大事。有鉴于此,订立规
约如下,应当共同遵守。
一、凡客堂执事,须依国家有关法令和*策,遵循佛教
律仪,以慈悲为怀,一视同仁,悉心周到接待方来。
二、值日知客,不论有事无事,须在客堂坚守岗位,处理
事宜,遇难断之事,随时请求大知客决断,若玩忽职守,经批
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
三、云游、参学来寺挂单的僧众与住宿的香客、信士,须验明
身份证。戒牒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然后送单,僧人可留一至三天(食、宿免费)。
为严防不法分子、来历不明者混进寺院,没有戒牒和身份证者,
恕不接单(除特殊情况外),挂单到期不走者,知客要催单。
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七天。
四、结缘、供斋、佛事等款项必须按财务规定,开出三联单,
做到结算无差错,并有据可查。对各种佛事须做好挂牌、发放
单钱等工作。
五、对来寺讨单者,须向客堂书面申请,填好履历表,责
其学习领会《共住规约》精神,经医院检查无疾病者,方可留单。
留单后须考察三个月,或放寮做杂务,或进香堂坐香、念佛,
考察期间只发放单费,考验期满合格者,则正式进单。
六、居士、宾客欲参礼住持,应由客堂预先报知住持,经方丈同意,
由知客领见,不得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让客人擅自闯入方丈室,
影响住持工作和清修。
七、若有外事或有关客人来寺,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报
告监院、住持,接待时,须注意威仪,既做到不卑不亢,又礼
节周到,并严守外事戒律。对上殿过堂不到者,应按规约查问、
处罚。
八、早晚上殿,二时过堂,若僧值不在,由知客负责常住僧人威仪,
使众僧如法如律,对上殿过堂不到者,应按规约查问、处罚。
九、认真执行僧众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常住僧众,不得
私自随意外出,如有事必须外出者,应向客堂请假并填写请假
条说明事由、去处和时限,回来时应到客堂销假。请假三日以
内由知客批准,七日之内由知客签出意见后经监院批准,除特
殊情况外,原则上任何人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若未请假或虽
经请假、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归者,停发衣单钱,二
月不归者,以自动离寺论处,收回房间,物品由僧值会同有关
部门清理后,寄回原籍。
十、遇有别处寺院请常住僧人应赴佛事,需先到客堂登记
(除有道谊往来关系者,原则上概不应允),客堂需报请方丈,
若方丈不在须请监院,召开执事会议批准,私自出外应赴佛事
者,由客堂予以迁单。
十一、认真执行寺院各项规约制度,如遇寺院僧众违纪或
口角相争,客堂值日知客须依寺规及时处理。若不服者,报知
客会同其它知客,必要时请僧值、监院共同处罚,不服教育处
理者可令其离寺。若知客不能秉公处理,致使事情复杂化,一
并处罚。
十二、客堂应负责常住僧人的户口申报工作,建立人事档
案,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正式或居住证。凡离寺的
僧众、临时工,所携带的物品须经客堂验查无寺院公物,然后
方可离寺。
十三、要提高警惕,配合僧值查寮,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认真防火、防盗、防匪。对于骚扰寺院的事情和人,客堂执事
要挺身而出,配合僧值予以制止。对行迹可疑人员、违法分子,
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十四、客堂对于受皈依的信众进行登记,对其讲说三皈依
的意思和初级佛教知识,考察一个月,确定此人确系正信,然
后按皈依仪规,每季度请方丈于大殿举行皈依仪式,并协助填
写及发放皈依证,皈依款项一律由常住收入。
十五、客堂在方丈和监院的领导下,须及时组织常住僧人
对*和*府制定的有关宗教*策、法规、时事及重要文件进行
认真学习。
二年元月一日
念佛堂规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本堂乃令具缚凡夫,于现生中超凡入圣,了生死之大冶烘
炉,入此堂者,须万缘放下,一念单提,二六时中,惟佛是念,
惟净土是求,尚无异想之心,焉有越轨之事。奈末世众生,障
深福薄,不假规范,难制狂心,兹立数条,用助精进。
一、凡入此堂者,专以念佛为宗,不得诽谤净土法门,违者罚,
不改者出院。
二、念佛宗旨不明,须请问高德,如固执邪见,及守愚不
学者罚,不改者出院。
三、凡入堂者,律着海青,二时功课,六时念佛,无故不
随众者罚。
四、课余时,或单上养息,或佛前礼拜,或趺坐默念。不
许闲谈杂话,乱单串寮,纵想请教执事,须在房内低声小语,
倘评人得失,论人是非者罚。
五、滋事失仪,不听执事规谏者罚,不服者出院。
六、静中有昏沉者,须自下位礼拜,如有轻昏不觉,经巡
香拂过三次。务须下位礼拜,违者罚。
七、念佛及殿堂,须轮流当值及打法器,不应时值班,无
故错乱法器者罚。
八、有病及特别事故,须向执事请假,如自由随便者罚。
九、住不期满,不许出堂,除充公值,擅自告假者罚,不
遵者重罚。
十、本堂宗旨,注重持名,凡入此堂者,必须一律开口
念诵,若默不出声者罚。以上规约期望同修,威仪严肃,实行
勇猛精进,发大菩提心,追祖师之遗迹,名标金台,莲开净域,
是我等同修之所期望。
二年元月一日
斋堂管理规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斋堂又名“五观堂”,佛制比丘,食存五观,散心杂语信
施难消。然时值末法,众生障深慧浅,不加约束,净德难成,
谨立数条,望恪遵守,同增净业。
一、闻板响即奔堂,不得迟疑。
二、入堂内按位次入座,不得争闹,翻开碗筷,不得叮当
作响。
三、行堂待引磬声响,方可发放饭菜,第一碗不盛满,行
饭菜需看对方是否需要。
四、行堂者,须公平发放饭菜,不可以存私心杂念,厚此
薄彼。
五、用斋饭时,当心存观想,思斋饭来之不易,心怀惭愧
之心,勿生贪味之想,常念人生苦短,勤思出离之道。
六、食用斋饭,不得碗筷做声,吸食抽搐,贪着味道,妨
心障道,私自作为,不可自甘堕落。
七、无故不得吃二堂,不得携饭菜出堂食用(因病报知客
师批准者除外),不得站立就食,不得边走边吃。
八、大寮人员除行堂者,余皆同食,食时不得背众。
九、行堂者于大寮接菜后,先上香,后盛供,然后方可按
次序发放饭菜,香火不上,供饭不盛,先入饭者罚。
十、一轮饭菜发放后,行堂者于堂外备净水三盆(一温、
二凉,冬季皆温),以备大众刷洗碗筷。
十一、饭后行水,以备大众饮用,漱口。
二年元月一日
僧众居士挂单规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一、凡来寺挂单者,应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僧衣素食,严
持戒律,遵守寺规。
二、僧众挂单,须具备三证(身份证、戒牒、常住寺院外
出参学证明),否则不与挂单。
三、居士挂单,请自觉出示身份证、皈依证,并主动交纳
食宿费用。
四、在寺居住,不得违犯根本大戒,违者出院。
五、凡在寺挂单,无论僧俗,不得随意为来宾讲说经法,
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六、在寺常住,应以守护常住形象为己任,不得乱自向施
主化缘钱财物品。算卦、占卜,合和汤药及乱住居士家中,违
者罚,不服者出院。
七、日落后严禁擅自外出(看病或其他意外事故除外)违者罚,
不服者出院。
八、寺内严禁吸烟、喝酒、*博、下棋等不良习气,经教
育不改者罚,不服者出院。
九、行住坐卧,严整威仪,无论冬夏。寺内居住无论行走、
睡觉,均不得着短裤褂(包括双条背心、短裤、裙子等),违
者重罚。
十、钟板乃寺院号令,无论何时闻钟板声,上殿过堂,不
得延误,耽误大众光阴,获罪无量,迟误者罚,不服者出院。
十一、出坡劳动,闻板声响,大众齐动,不得懒惰推迟。
浪费信施,须信因果不虚。
十二、半月诵戒,按时参加,羯摩忏悔,安住道场。
十三、寺内寺外,不得高声嬉笑,妄言讥讽,说四众过,
谈论国事。
十四、僧人、居士,不得随意支配人员,应由客堂统一
调配,如非知客安排,僧人、居士私作主张,经教育不改者罚,
不服者出院。
十五、非本客堂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常住物品,及随意调拨
常住物品、人员,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二年元月一日
大寮规约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修订
粒米寸薪,来自施主护持,龙天洞鉴,当以细心照顾,调
和饮食,悉令咸淡皆宜,香软清润,供养为怀,调烹谨慎,不
贪口腹,随众作务,二时粥饭,不令失误,切念生死,坚强信
愿,运水搬柴,勿忘念佛,收摄狂心,谨慎口过,外修福慧,
内积功德,菩萨皆从此过,诸佛尽此修,古德芳风,于今未堕,
故此行门,佛天所喜,求福之本,为汝良师。
一、凡在本寮,均需爱国爱教,相信因果。
二、厨房共事,应同甘苦,一概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
自食,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三、私自窃取常住油米食物者,责令赔偿。
四、切洗大众菜,须三换水,一切工作听典座调理,办备
大事,一切相帮,不到者罚。
五、大厨房内,宜应观心学道,息心安养,不得高声大叫,
饮酒吸烟,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六、若有供斋上供,由客堂告知典座(初一、十五例外),
做几桌饭菜,几处上供,供菜多少,误事者罚。
七、不得将开水、滚汤泼落地上,伤蚁虫命,有碍慈悲,
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八、每日应备部分客菜,若有客来,客堂通知典座备菜,
若无客来,收起备后用。
九、凡上供须先上香后盛供,早粥、午饭不可错乱,失误
者罚。
十、餐具菜板、碗筷、盆筐应定期消*,生熟食品分隔保存,
定期检查,防止腐坏。如有失职,照价加三倍赔偿,不服者出院。
十一、工作服经常清洗,指甲、头发定期修剪,保持良好
的卫生条件。
十二、打板指定专人,必须按时打板,不得提早推迟,违
者罚,不服者出院。
十三、做供饭菜,不得先尝,不得用生菜垫底盖面,以免
亵渎佛神,罪咎不小,做大众菜,当尝味令咸淡得宜,不得粗
心失味。
十四、夏季粥饭应量人众之去来,扣水米之加减,如有
剩余,宜早调理,免至馊恶。
十五、做好饭菜立即除去火种,打扫灶龛,谨防火烛。
十六、灶龛前不得积攒柴火,每晚打扫干净。
甘泉寺谨制
二00六年元月
甘泉寺寮房规约
一,凡在本寮房居住的同修,必须爱国爱教,服从寺院的领导,维护寺院的和谐。统一修行知见,遵守共修仪规。
二,入住寮房后,务须清净和合,不生任何事端。
三,寮房内不得嘻打哈笑,大声喧哗,理宜温和庄严,谈吐如带春风。
四,寮房内不许谈论是非、闲话家常,不许饮酒吸烟。
五,寮房内所有物品,无论贵贱优劣,悉皆十方供养,务请爱护珍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切勿私自挪动或带回家中。
六,爱护寺院的一花一草,爱护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庄严。
七,入住结束时,请将房内物品器具等摆放整齐,自觉打扫卫生,清理垃圾。
以上规约,敬请诸位同修,严格自律,共同遵守。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寺院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寺院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寺院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寺院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寺院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寺院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车辆的管理
1、寺院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寺院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寺院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寺院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寺院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因私自外借,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寺院客堂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寺院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寺院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寺院验证)。
9、寺院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寺院工作人员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客堂大知客,知客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 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寺院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寺院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寺院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 车辆的费用管理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寺院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寺院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负责人批准,费用由寺院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寺院一律不予报销。
5、寺院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寺院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寺院一律不予报销。
7、寺院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寺院联系,接受寺院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寺院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二零二一年元月一日
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寺院文化;加强与十方善信沟通,增进十方善信对寺院的了解和认同,结合本寺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寺院从维护寺院良好道风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媒体管理的重要性,统一寺院各渠道媒体信息发布的口径和方式,正确处理和维护寺院的媒体关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寺院对外信息发布、新闻采访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寺院媒体关系的分组管理职责
1、文宣组负责人是媒体宣传内容和对外信息发布的最终裁定人,负责核准和签发宣传信息。
2、文宣组是寺院媒体关系管理、媒体宣传发布的主导部门。
3、监察部是寺院对外敏感信息的提供、审核与监管部门。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寺院实行发言人制度
1、发言人为寺院住持或文宣组负责人,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授权委托寺院相关负责人为临时发言人,但应明确授权发言内容并做好监管工作。
2、发言人主要发言范围:寺院发展规划、法务活动、法规*策、文化宣传、重大事件等。
3、当出现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偶发事件(非突发事件性质)时,发言人可以指定一名了解情况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临时发言人。
4、未经授权,严禁对外披露属于寺院秘密范畴的、尚未公开发布的各方面信息。
第六条媒体宣传内容的审核
1、各组涉及以下内容须向文宣组提交审核,并由文宣组组长做最终裁定,审核签字后对外发布。
各部门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广告、报刊杂志、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