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对枣庄市市中区委原副书记、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正县级)刘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被告人刘勇退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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