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策支持,做强平台载体,加大要素保障,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现制定以下支持*策措施。
1.建立产业发展投资平台。建立股权投资平台,设立财*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吸引金融信贷资金跟进,形成资金放大效应。建立基金支持平台,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优势企业沿产业链拓展。用好跨境产业金融体系,组合运用省、市、区三级基金“以投引招”,推进境外项目落地枣庄。(责任单位:市财*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
2.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每年评选表彰10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上机器人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超过万元且在机器人本体制造、关键部件、整机控制等具有核心技术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且当年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增速,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局)
3.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和平台建设等方面评选20家试点示范企业,每家试点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在20万元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进行奖励;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
4.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万元;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我市市域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策。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局、市审批服务局)
5.推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一企一技术”“单项冠*”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同一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局)
6.打造中小企业云平台。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局)
7.加强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万元(含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优化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策,确保*策性担保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万元;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承诺不再迁出我市),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精选层转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在省内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奖励在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兑现,奖励资金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收入留成中补助。(责任单位:市财*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的项目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凡在枣庄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局)
9.建设专业研究机构。积极对接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市、院双方按照2:1比例共同出资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枣庄分院;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财*给予每年万元运行支持资金,连续支持5年。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综合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落户我市成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的,给予万元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局)
10.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全市“6+3”现代产业“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攻关”,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市级财*给予最高万元配套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实施的落户我市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其获得的国家和省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万元配套支持。支持全社会创新创造,对入选枣庄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局)
11.支持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的,市级财*给予最高万元配套支持。新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运营主体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中列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孵化项目成效,分别给予最高0万元、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按照支持创业成效,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运营管理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局)
13.加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设立0万元市级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科技成果来我市转移转化。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其获得省绩效奖励资金5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局)
14.支持项目向园区集聚。设立1亿元的市级产业基金,支持股权引导资金优先向园区倾斜,鼓励推动银行金融机构与开发区开展战略合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大项目原则上全部落户开发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省级以上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研究制定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发展方向工业项目,对纳入《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底价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15.完善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探索完善带项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模式,支持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改制企业土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多层厂房,扩大生产规模。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比重,完善履约监管协议,推进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6%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年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局、市农业农村局)18.集聚产业领*人才。每年引进2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支撑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举办“创业枣庄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年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团队20个左右,给予5万—50万元奖励,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枣庄英才”*策支持,给予50万—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深化“柔性引才”模式,每年引进柔性合作专家不少于人。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力度,40岁以下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引进人数比例不低于40%。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等额奖励。做好“鲁班工匠”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每年评选市首席技师4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局、市税务局)
19.创新开发区财税分成机制。对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实行单独的经济核算体制,坚持核定基数、增量分成、超收激励的原则,以上一财年为基期核定开发区的收入和保障基数,财力保障基数全额拨付给开发区,当地税收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财*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
20.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我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策。符合我市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世界强企业、中国强企业、各类产业领*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枣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可适当放宽标准。对与世界强企业、大型央企民企合作的引领型重大项目,市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局)本*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加快培育壮大“6+3”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优化“四个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抓审批提速,进一步优化*务环境
1.企业开办。简化市场准入环节,企业开办全流程合并为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和印章刻制、涉税办理2个环节,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免费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在更大行业范围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打破地域限制,企业登记注册做到当地受理、异地发证,省内通办、跨省联办。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实施并联审批,持续提升数字化图纸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服务效率。制定优化*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府投资市*公用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和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拿地即开工(带方案)类、社会投资小型工业和简易低风险类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和流程图,将主流程审批时限再压减10%以上。(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水电气热接入。实施用电申请“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做到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统一出件,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水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燃气接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加强工业蒸汽管网和供热管网建设,保障工业企业生产蒸汽热源供应。(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枣庄供电公司)
4.不动产权登记。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依托,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实现“零跑腿”。深化“全市通办”“全省通办”,拓展枣庄、徐州、商丘、淮北四省四市“跨省通办”,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梳理楼宇闲置资源,建立楼宇项目储备库,为总部经济、众创空间、电商平台等项目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5.数字*务建设。加快数字*务建设,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凡能出示合法有效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其另行提供。推动“互联网+*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线上*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服务大厅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民*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务服务办理。着力打造“枣办好”*务服务品牌,在各级*务服务大厅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落实“窗口无否决权”和*务服务“找茬吐槽”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深化行*审批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设立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区,做到*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二、抓规范便捷,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7.*府采购和招投标。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实施智能化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增加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提升交易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探索符合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批准和贷后管理制度模式,提高市场主体信贷管理水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9.跨境贸易。建设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海关实施7×24小时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枣庄海关、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10.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1.诚信建设。建立“*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梳理*府对企业失信事项,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行*审批、财*性资金分配、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施限制性措施,推动信用制度、信用记录、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抓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12.社会治安。建立“一企一警”服务机制,开展“千警联千企”活动,对重点企业涉警警情常态研判、快速处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3.企业家权益保护。严格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突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企纠纷。对企业轻微违规或非主观过失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保障企业家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每年表彰一批功勋企业,在全社会形成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法委、市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4.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处置力度,提高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行*处理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严格落实“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中介服务。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市级*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垄断性中介必须进驻、竞争性中介择优进驻、缺位中介外来引进”的原则,在市民中心设立中介集中服务区,建立“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局)
16.企业退出。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和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快审理破产案件,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出清。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压缩简易注销时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四、抓保障落实,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17.诉求办理。依托“爱山东?枣庄”APP和*务服务热线,整合市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等渠道,搭建市“企呼枣(早)应、接诉即办”综合指挥平台,扎口受理企业各类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类诉求。实行“顶格协调、提级办理”,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闭环运行的工作机制,做到企业诉求“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督办、统一回访”,帮助企业破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堵点痛点。对各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诉求事项办理情况,建立健全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测评、半年一排名、年终总评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考出实效。(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8.项目服务。开展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对“6+3”现代产业体系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平台、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入库管理和重点服务,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推进专员、一个责任部门、一个推进方案、一跟到底”的“五个一”重点项目专员推进机制。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补链、强链、延链”的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的领导帮扶帮包推进机制,帮包领导落实“一线工作法”,点对点联系项目单位,每季度到项目单位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9.督察落实。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察,督办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举报受理等手段,及时曝光和处理涉企营商环境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员干部、公职人员“人为梗阻”、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考核问效。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工作,公开考评结果,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快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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