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是指记录有某一地方知识的一切载体,它包括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治、经济、*事、文化、风俗、特产、人物、名胜古迹等,它是了解与研究地方状况的重要文献依据。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和相关研究人员,进一步弘扬枣庄地方文化,枣庄市图书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地方文献。
一、征集范围
(-)地方史志史料:包括市、县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二)地方资料:包括**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市历史、*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三)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枣庄或曾在枣庄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
(四)革命文献:包括枣庄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
(五)家谱族谱:民间流传的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
(六)非图书资料: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反映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七)枣庄市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
(八)下列文献本馆不予收藏: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其它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文献。
二、征集要求
1、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枣庄地区*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反映全市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2、以上资料的载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资料汇编、专刊、科技资料、成果汇报、简报、宣传画册、图片、音像制品、手册、地图、手稿、文稿、碑拓等。
3、与枣庄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铅印、油印、手刻、录音带、录像带、CD、VCD、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资料等),均属征集对象。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捐赠者送至或邮寄至枣庄市图书馆采编部。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也可致电图书馆,由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2、如无法提供原件,我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3、我馆愿与各单位和个人建立地方文献交换关系,可来人来电联系。
4、为了保证文献的连续性,我馆长期接受捐赠。
5、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通讯地址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四、奖励捐赠办法
1、凡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者,我馆将颁发收藏证书。通过枣庄市图书馆网站定期发布赠书通报,对赠书者的事迹和成就予以宣传。2、捐赠图书在20种以上者,另赠枣庄市图书馆读者证。3、对大宗有较高价值的捐赠,将授予枣庄市图书馆名誉馆员的光荣称号,设专架予以收藏,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宣传。
五、联系方式
联系-
联系人:褚老师李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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