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勤务辅警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至年3月期间出生);因日常勤务具有应急处突、24小时值守等急难险重特殊性,此次招聘对象仅限男性;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嫖娼、*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年3月8日9:00至3月18日17:30。
(一)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的位置及邮件附件上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不上传照片或未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登记表请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形式命名,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fj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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