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报批枣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枣*呈〔〕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枣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二、枣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丁桥路、南至坛五路、西至大沙河、北至坛山东路,面积约公顷。要整体保护“青山半城水半城”的自然山水和城池格局,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其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优化交通体系,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各类文物古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三、中兴、台儿庄古城2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2公顷、15.5公顷。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传统风貌及其物质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四、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工业遗存、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山东省人民*府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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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希望审核:张达伟来源:山东省*府网站新闻-商务合作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擅自盗用视频、文章、图片必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