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策体系的意见》(枣发[]15号)和枣教发〔〕6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和市卫生健康委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策。现就做好年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是指考生为枣庄户籍,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枣庄户籍,且参加枣庄市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考生。考生父母双方户籍为非枣庄籍的,不享受此优惠*策。审核时间
年5月12-18日为镇(街道)审核时间;5月19-25日为区(市)审核时间;5月26-30日为市审核时间。审核方法
(一)本次独生子女类考生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不聚集、不扎堆”的要求,由各区(市)制定周密、安全的实施方案。《枣庄市年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由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于5月12-18日到其属地卫生健康行*部门凭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离婚证)、父母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信申报领取;农村两女户考生要有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两女证明信,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申报领取《枣庄市年高中段招生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要现场检查微机信息,依据日常管理情况先发放表格,并作为“特殊考生”待进一步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表格。卫生健康行*部门对发放的《审查表》进行编码(编码统一设置为区(市)、镇(街办)编码+“”至“”),并规范填写《枣庄市〈年高中段招生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表〉发放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3),领表人签字,保留以上证件,并告知公示时间和证件退还的时间、地点。
(二)《审查表》要如实填写,字体工整,不得空项(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意见除外);要特别告知考生父母注意考生姓名、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名称和准考证号码的填写,如果因为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而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责任自负;要保持考生父母姓名与其身份证、户口本、计生管理档案的一致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填写要具体、准确,将作为卫生健康部门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可当场交给专职办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日后再交,交表截止时间为5月18日下午5点,落实交表签字制。
(四)5月12日-18日,镇(街办)、村居卫健人员联合初审。审查时,除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准考证复印件等证件外,重点是以微机管理信息、村(居)卫健工作人员意见和入户走访调查实际情况为依据;经核查是独生子女或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子女的,先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签字),再由卫生健康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的,由经办人签署××之子(之女)不是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意见后签名,收回《审查表》,分类存放。把独生子女或农村两女的《审查表》按照从小到大的编号顺序排列,录入《枣庄市年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考生资格审查信息表》。报考学校名称与附表《枣庄市年高中段招生学校名称》一致。考生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年4位数字、月2位数字,月份不足的用“0”补充,例如:出生年月为年2月填写为“02”。准考证号码以文本格式输入。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5月19日前报送区(市)卫生健康局。
(五)5月19—25日,区(市)卫生健康局对各镇(街办)卫生健康行*部门上报的《审查表》统一复核、审定,在市教育局提供的程序中作出标记,做到审定情况与微机信息一致。审核出信息与市教育局信息不一致的,由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公示,告知考生。
(六)5月26日前将经审核后所标记的考生名单(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标记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集体会审。5月31日送市教育局确认。
(七)市教育局将确认结果反馈给所报考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各考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示期过后,实施加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特殊考生”的审核,对考生户口不随父、母的,或父、母户口本上有其他子女的(备注“特殊考生A”),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慎重办理;对考生父母是人户分离人员(备注“特殊考生B”),由考生母亲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后,由主管方(计生档案管理方)负责发表和审核;对卫生健康部门未将考生父母纳入日常管理与服务,缺少微机信息的(备注“特殊考生C”),由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发表和调查核实。对特殊考生的认定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能上推责任,要借助本次审核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属地化管理服务体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各自的审查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再受理对《审查表》的审核。
审核要求
各镇(街办)卫生健康行*部门要于5月12日前将审查程序、工作时间、地点和具体承办人、区(市)卫健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于5月19日前将初审结果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同时报区(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通过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于5月26日前将审定结果和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于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并在枣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