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9号
关于入境人员入(返)我区后
主动报告的通告
近期,国内相继出现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复查核酸阳性的情况。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蔓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人员入(返)我区后的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四川省成都口岸入境人员拟入(返)我区的,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由我区统一到成都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回,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闭环管理。
2.非四川省成都口岸入境人员抵达我区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由我区接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闭环管理。
3.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不主动如实报告、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惩处。
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
状病*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年12月21日
END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融媒体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总编辑:欧阳洁
责任编辑:*旭
编辑:袁思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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