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
《市中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
将市中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审核程序、房源等信息进行公告
根据《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府令第号)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的通知》(枣住建字[]31号)文件精神,现将市中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房源等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年以下(含元/年)。
3、申请地无住房或有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达到晚婚年龄的大龄青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作为独立申请人申购。
5、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农业转移人口,由其所在单位(企业)、街道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合同或协议,未办理房屋登记的;
2、有自建合法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3、已受赠与、继承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
4、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记录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轿车、货车现值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辆用作经营谋生车辆除外);
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到市中区住房办领取《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后,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原自有房产已征收安置的,提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低保证、残疾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革命烈士家属证明、孤儿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材料等均需提供原件,住房保障部门留存电子扫描件,镇街留存复印件。
(二)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实行社区、办事处、住房办“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报送市中区住房办。市中区住房办向房产管理等部门核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将核对通过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部门。民*部门进行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信息核对并公示,出具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市中区住房办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源信息此次房源分别为东方馨苑26套、青檀安惠家园套。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绘为准,房屋价格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一)东方馨苑:位于市中区人民东路南侧解放路东侧,小区内1号楼、3号楼、4号楼为17层高层住宅,2号楼、5号楼、6号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两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69.71—70.85㎡,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70.23㎡,配套设施水电燃暖齐全,均价为每平方米元。
(二)青檀安惠家园一期、二期:位于青檀南路西侧、十里泉路北侧,多层住宅,两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约65.43—68.74㎡,小区内配建幼儿园,配套设施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待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管网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均价为每平方米元。
受理方式及申请时间受理方式:阶段性受理。
受理时间:自年4月28日至年5月31日。
受理地点: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60米北侧)。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请人数和房源情况,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分配活动。
业务-66
监督举报-68
龟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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