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协理考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号)要求,确保下半年考试证书领取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
为做好证书发放登记工作,确保考生及时领到证书,按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有关要求,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领取证书,特殊情况由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为确保证书发放到考生本人手上,原则上由本人领取。
二、证书保管和回收
考生应按要求领取证书并妥善保管,未按时领取的证书,暂由协会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将上交中房学统一退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回收销毁。
三、证书发放地点、电话
枣庄市领取地点: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