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1月11日讯近日,枣庄市*府发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枣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至每人每年元。
据了解,为保障我市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府令第号),经市*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4月份的每人每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年12月份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自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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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君已激动哭晕在厕所…终于可以多吃一个大白馒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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