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市《关于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条件,详见《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均须于年6月15日前取得;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