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枣庄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的通知》(枣住建字〔00〕1号)文件精神,截至01年6月15日,经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主管部门核准取得《枣庄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共家,其中,滕州市家,薛城区94家,山亭区3家,市中区86家,峄城区0家,台儿庄区3家,枣庄高新区6家,现予以公示。
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房协提醒广大市民,请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交易风险,切勿委托未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
附件: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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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花花;审核:张达伟来源: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新闻-商务合作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擅自盗用视频、文章、图片必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