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府下发《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枣庄市行*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方案根据枣庄市(含滕州市)的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对五区一市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至22:00,夜间22:00至次日6:00。
据了解,枣庄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编制是以枣庄市的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枣庄市的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的,划分的范围是枣庄市(含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范围。
方案根据枣庄市的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本次划分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为.7平方公里(不含山体和水域面积)。本次共划分了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功能区不统计面积)。其中:1类区由17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约91.0平方公里;2类区由21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约72.0平方公里;3类区由14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约71.7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4a类区交通干线共计条(其中:城市道路条,快速路4条,公路15条),4b类区交通干线共计3条。未包含在上述划分区域内的中心城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此次将1-3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区划单元编号为XYZ。其中:X代表所属行*区代码(滕州市—TZ;薛城区—XC;山亭区—ST;市中区—SZ;峄城区—YC;台儿庄—TE;高新区—GX。)Y代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1类声环境功能区—1,2类声环境功能区—2,3类声环境功能区—3);Z代表区划单元序号(01,02,03……n)。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自8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