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年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学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高校和*事类等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
(二)具有宁夏籍农业或农场户籍,或是被*府按*策转为非农户籍的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家庭经济困难。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以下三种情况优先资助:
1.孤儿(双亲去世)、单亲(父母一方去世)及自身有残疾的学生,或家庭遭遇较大灾害的学生;
2.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元/人。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入学前发放元;第二学年开学后发放元。四、申请方式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和*河银行系统各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团委或县(区)联社(农商行、信用社)任何一处申请点递交申请资料,但不得在两处同时递交。五、申领流程(一)申请
8月11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团委或县(区)联社(农商行、信用社)任何一处申请点递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
坚持边受理、边审核。
(三)确认
8月30日前,确认受助学生名单。(四)资助
9月15日前,受助学生在所在县(市、区)联社(农商行)领取首期助学金元。第二学年元助学金于年10月30日前发放。六、相关工作要求学生提交资料:
①《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河银行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②《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尚未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出具有关录取证明);
③学生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标注“农业户”、“非农业户”的首页必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按人分份装订整齐,其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一式3份提交,其他资料按一式2份提交。
市、县(区)联系方式银川市团委(区号:)
兴庆区团委
金凤区团委
西夏区团委
永宁县团委
贺兰县团委
灵武市团委
石嘴山市团委(区号:)
大武口区团委
惠农区团委
平罗县团委600
吴忠市团委(区号:)
利通区团委
红寺堡团委
青铜峡市团委
盐池县团委
同心县团委
固原市团委(区号:)
原州区团委
西吉县团委
隆德县团委
泾源县团委
彭阳县团委
中卫市团委(区号:)
沙坡头区团委
中宁县团委
海原县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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