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武甜莹枣庄报道
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滕州市卫生健康行*处罚案件(7.06-7.12)》,滕州朱某鹏口腔诊所、滕州叁壹叁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因卫生问题被行*处罚。
经查,位于滕州市永昌东路善国商贸城南门对过的滕州朱某鹏口腔诊所,因未经批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起药品、器械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罚款元。
经社会举报,位于滕州市人和天地7号楼室的石某某因非医师行医,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非法所得元及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元。
位于滕州市张汪镇蒋庄村国道路东南邻金银加工门头的杜某某,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没收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以罚款元。
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南路号金源装饰大世界市场商务楼的滕州叁壹叁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馆场所经营活动案,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