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度
“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
学校名单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勤函〔〕3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对各市上报学校食堂进行了抽验复核,拟授予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区)等所学校的食堂为“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月10日至年1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以邮寄日期为准),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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