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9月25日至29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枣气综指〔〕16号),于年9月22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市)人民*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1、公众防护措施。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枣庄市经信、环保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严格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堆场物料装卸。城市建成区、区(市)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等停止使用。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业(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停止重型柴油货车运输(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