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30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了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相关*策,具体措施如下。
改革招生办学模式
1.支持技工院校间联合办学,允许学生在不同院校间分层次流动晋升。普通技工学校作为技师学院的高级工、预备技师生源储备基地,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打通学生中技到高技、中技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
推进校企融合发展
2.加强载体建设,在充分利用集团内成员单位现有办学场地、闲置厂房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依托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建设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示范性、综合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
3.鼓励集团内企业、院校之间共享生产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集团内企业出资购买共享的大型或高端仪器、设备,市财*给予适当补助。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对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按规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纳入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策。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鼓励技工院校引导学生在本地优质企业实习、就业。枣庄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枣庄市域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学生的教学、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市属企业就业的,由市财*奖励,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奖励。
加强特色专业课程建设
5.围绕枣庄市“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开发建设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所需专业,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优质专业或专业群的,市财*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50万元。
6.打造“班墨奚”工匠精神教育品牌。充分发掘鲁班、墨子、奚仲等工匠文化资源,加强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打造工匠精神教育培训基地。
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7.支持技工院校自主招聘师资,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
8.加强企业“教学型师傅”培养。集团内企业可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技能技艺并取得高级工以上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到技师学院接受教育学、心理学、表达能力、授课技巧等方面强化培训,提升带徒育人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集团发放“教学型师傅”证书,纳入集团师资储备库,优先选聘从事集团开展的教学培训活动。
9.建立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企业专家双向互派工作机制。选派技工院校青年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学习锻炼、项目合作或技术攻关,其相关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依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技工院校与企业根据协议分别承担,所产生的收益由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根据协议分别享有。统一师资调配,开展校际间教师互兼互派、顶岗交流、以干代训,加快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
10.健全激励机制,将集团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教师研修培训及表彰奖励范围,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枣庄市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11.鼓励集团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集团院校师生出国留学和海外培训渠道。因招才引智、教学合作需要,集团院校出访批次、人数及在外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分管国际合作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际合作或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任务,出国次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申报。支持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枣讲学,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申请工作许可,随报随批。
加大办学经费支持
12.统筹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建设,促进枣庄市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创建省级、国家级技工教育优质校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现有年度办学经费拨付总额基础上,市财*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训设备更新和开展师资培训,发挥枣庄职业(技师)学院龙头带动作用。
13.支持引导技工院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培训、因去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培训,有关费用按规定列支。
完善技工院校师生待遇
14.制定*策措施,允许集团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等有偿服务,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所得收入,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
15.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应征入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策待遇。山东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公务员招录职位。全面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策规定。
(来源:枣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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