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35号)要求,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确定济南市济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单位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枣庄市峄城区扶贫办主任孙启峰等7名同志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年5月7日至5月12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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